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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课时、代课补贴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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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代课、超工作量、毕业班工作

及其他补贴等的暂行规定

为了调动教师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体现多劳多得,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对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超工作量补贴、代课补贴、其它工作补贴标准及相应配套规定等问题,学校召开校务会研究讨论,参照外校做法和本校的具体实际情况,作出以下规定:

1、计代课补贴,无享受超工作量补贴。

2、教师代课时间在4周内(属学校安排的),由学校发给代课金每节课5元。

3、教师代课时间超过4周(属学校安排的),由学校发给代课金每节课7元。

4、教师任课的正常工作量原则上按县教育局最新文件规定,结合实际,规定学科正常满工作量为:语文12节、数学12节、英语12节、现代信息技术课12节、物理14节、化学14节、政治14节;高中生物、地理、历史各14节;初中生物、地理、历史各15节;体育、音乐、美术、劳技课各16节。超过工作量的,每节补贴5元;因客观原因,学校安排未满工作量者,应跨年段或跨学科任课,跨年段或跨学科任课的,以正常满工作量少2节计超工作量补贴。

5、学科竞赛须由学校教研室在期初排出辅导课程表备案,学期结束按实际辅导课节数以每节5元计发。

6、年段安排的教师辅导单列计算课时辅导补贴,但不计算超工作量补贴:早读每节2元;下午第三节每节5元;晚自修辅导每晚计2节,每节5元。以每学月计发。

7、学校补贴倾斜两个毕业班,高三毕业班年段按每学月4000元发至年段,初三毕业班年段按每学月3200元发至年段,年段可视教师教学工作量及其它工作量统筹安排,学校不再计发超工作量补贴和代课补贴,年段可参照学校标准计发每位教师的补贴。

8、非毕业班教师补贴另行研究。

9、学校行政会人员(含学校领导)兼课的,原则上按县教育局文件规定,结合实际,规定满工作量为副校长4节,正主任8节,副主任及其他行政人员以教师同等教学工作量,

计发超工作量、代课补贴。

10、校行政会成员每月工作补贴60元。

11、满勤奖每月20元,教职工考勤按1999年4月31日学校制定的《漳浦二中教职工考勤、考绩和学籍、纪律管理条例》修订稿执行。

12、教师上课旷课1节,除了扣发当月满勤奖外,再扣发10元课时补贴,依此类推;学校其它部门工作人员矿工1次,除了扣发当月满勤奖外,再扣发10元工作补贴或奖金、福利、过节费,依此类推。

13、本规定从2002年9月1日开始实行,今后视情况变化再作修订,本规定解释权归属学校。

徐阳中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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