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使用危化品主要安全规定
序号 依据条款 条款内容 对应罚则 备注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法》第十八条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 《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一、九十二条 2 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安全生产《安全生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法》第三十九产法》第一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条 百零二条 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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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消防法》《消防法》第存档备查; 第六十、六 十六条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十七条 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消防法》《消防法》第定。 第六十三、 二十一条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六十七条 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消防法》第《消防法》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 二十八条 第六十条 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危险化学《危险化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品安全管理学品安全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 条例》第十八管理条例》于2年。 条 第八十条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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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危险化《危险化学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学品安全品安全管理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管理条例》 条例》第二十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第七十八、条 的正常使用。 八十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危险化学《危险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品安全管理学品安全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 条例》第二十管理条例》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二条 第八十条 《危险化《危险化学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学品安全品安全管理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管理条例》 条例》第二十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第七十八、四条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八十条 《危险化《危险化学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安全品安全管理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管理条例》 条例》第二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第七十八、六条 八十条 《危险化学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品安全管理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 条例》第二十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八条 用。 《危险化学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品安全管理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 条例》第七十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备案。 8 9 10 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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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13 《生产安《生产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全事故应事故应急条 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急条例》第例》第五条 三十条 《生产安《生产安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储存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全事故应事故应急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急条例》第例》第八条 职责的部门。 三十条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其中,小型企《生产安全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事故应急条 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例》第十条 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14 15 16 《生产安《生产安全危险物品的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全事故应事故应急条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储存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 急条例》第例》第十四条 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三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危险化学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品重大危险(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源监督管理 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暂行规定》第(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九条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适用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使用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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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18 《工作场所应在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设置急救设施,并提供应急处理的方法。有毒有害车间(岗位)、安全使用化仓库应设置洗眼、喷淋等冲洗设施,并配备足够适用的急救药品和应急解毒、洗消药品、物 学品规定》第品。 17条 19 危险物品的储存单位,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三名以上专《浙江省《浙江省安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全生产条例》(三)从业人员五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两名以上专 条例》第四第十一条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十二条 (四)从业人员不足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国家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严于本条例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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