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不同判
一、同案不同判的概述
(一)同案不同判的含义和特点
同案不同判,其中,同案,我们可以这么理解,即诉讼标的种类相同,法律构成要件事实相同;不同判,也就是讲,两个或者多个诉讼标的种类相同和法律构成要件事实相同的案件,判决结果在主要方面不一致,甚至相反,或者是同一案件,经过地域不同的法院或者级别不同的法院审判,其审理结果也会出现各不相同的局面。诚如四年前华南地区某企业向珠江偷排大量的废水以致造成了相关的经济损失,法院给出的判决中所示的罪名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而三年后的盐城2?20特大水污染事件,法院则是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进行了判决;再如,关于醉酒驾车肇事后逃逸,孙伟铭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王卫斌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当然还有许霆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盗窃金融机构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而更早的云南何鹏则被以盗窃金融机构罪判处无期徒刑。 从上述同案不同判的定义及相关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同案不同判主要具备以下几个特征:第一,案情实例法律事实同一、相似,但是司法判决却不尽相同甚至完全相反;第二,同案不同判现象具有多样性和普遍性,涉及的法院层面极广;第三,同案不同判现象至少涉及了两个以上法律事实同一或相似的处理,其
波及面和实际影响也是不容小看的;第四,同案不同判都在不同程度上引起社会的关注,甚至有些还成为媒体炒作焦点,出现舆论审判的现象。 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对于当前想要通过法律适用的而强化法治统一的目标而言是非常尴尬的,也是迫切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二)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原因
要想消减同案不同判带来的尴尬,首先,要找到出现同案不同判的原因。
1.法律体系的欠缺
对于法律体系,法律漏洞的存在是任何时候都无法回避的现实,可以说,每一条法律规则都存在着制定者所不能预料到的例外情形,同时,因为语言本身的博大精深,所以法律条文在应用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模糊或者是歧义。这也就导致了面对具体个案时不同的法官处理同类案件会给出不同的判决,或者是同一法官面对发生的时间有先后的案子时给出不同的判决。 2.法官个人的差异
法律在实际操作中究竟能起到怎样的效果,其最终取决于个人的素质。法官作为独立的个体,其个人的特点、受教育程度以及教育背景并不相同,再者个人实际操作能力也是迥然有异,所以很容易出现面对某一具体案件,对同一法律条文同一问题的理解和认识有差异,自由裁量权在不同法官的应用下便显得大小不一,审判质量难以保证,这样就容易在最后决案时出现同案不同
判现象。
3.法治的形式要求与现状的脱节
我国一直在提倡建立法治国家,那么,何为法治?从形式上看,法无二解是最理性的选择,然而,现实生活中的形形色色案件往往是数不胜数,各种稀奇案件层出不穷,所以法官面对众多的案件时,对于法律条文的运用往往会有多种看法,这就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坚持程序与实体合法,符合法制要求,但是,众多的案件一旦比较起来,就会发现同案不同判这种现象屡见不鲜,非但没有做到尽量实现法无二解,并且出现的是法有多解。追求理性的目标与实现现实需求似乎出现了很不和谐的脱节现象。
另外,诸如\媒体审判\、\舆论审判\、其他力量的干预也会导致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 (三)同案不同判的影响
同案不同判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出现得越来越多而引起人们的强烈反响,其影响也不可谓不大。
第一,前后不一的判决或者同时却不同判导致法律在守法公民中却越来越不具有确定性,人们甚至无法预见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这不得不说是法律在随着时代的演进中呈现出的一个非常大的弊端,那就是滞后性。
第二,公众对司法的信仰和对法治社会的信心会动摇和降低。这样的一种心态驱使下,公众会对司法缺失必要的信仰,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