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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二、矿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总调,安全监察科,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矿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三、总调是全矿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
四、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五、生产管理考核,以总调为主,企管科、安全科协助执行。
第二章生产保障
一、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三、对于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调度室不能协调解决的,由调度人员向分管领导及值班矿领导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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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四、紧急重大事故,由施工负责人及单位领导直接向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
第三章 生产会议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各种生产会(采掘准)、现场会。生产会由采掘区队的行政主管参加,辅助单位由分管科区长参加。现场会参加人员由相关单位和会议召集人共同确定。参加人员务必准时参加会议,无故缺席罚单位负责人100元/次。
二、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备带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否则罚款20元。
三、会议安排的工作,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在下次会议时汇报工作落实情况,否则罚责任人100元/次,罚责任单位100元/次·天。对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会议安排的责任人罚款200元/次,因此而影响整体工程进展的,由责任单位承担被影响单位的工资。
第四章 生产准备
一、采掘头面搬家,安装移交等井下管理范围变更时,由总调牵头,安监科、企管科、供管科参加,各移交接收单位办理包括所有在用材料设备数量、质量标准化状况等在内的一次性移交手续,并由移交接收单位在移交单上签字,否则,罚责任人100~200元。
二、在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影响下道工序及采掘头面生产的,扣罚责任单位100~200元/条·项,并在两天内处理完毕;影响下道工序及采掘头面生产或拒不处理的,按每条(项)问题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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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扣除责任单位工资总额,移交其它单位处理,并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条·项,因此发生的材料费用计入责任单位。
三、未用或剩余材料设备,除现场会确定留用外,一律由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回收上井。
第五章 采掘头面管理
一、采掘头面职责范围:采煤面为工作面及其两道;掘进头为开窝位置向里至迎头,掘进延线溜子道以及只为掘进服务的皮带机道,具体范围由总调根据头面情况确定。
二、采掘头面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在用设备、电缆、五小设备、支护材料、皮带及其附件、各种管路及其附件、溜子及其附件、巷道文明生产等,在采掘头面开工及收作之前,由总调牵头,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六章 质量标准
一、管线未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吊挂,管路漏水漏液漏风的; 二、物料设备未上架码放或码放不合乎质量标准化要求,未挂标志牌的;
三、巷道漏顶、失修未及时处理的;
四、水窝排水不净造成人员过不去,或水泵被淹,水养子未挖净的;
五、回收的塑料管随便割断,造成每节小于50m的。 六、所用仪表损坏不能正确示数的;
七、采煤面上下出口未按规定要求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或虽有加强支护措施但仍不能有效支护顶板的;超前支护不符合标准的;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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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液配比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上隅角管理不到位的;
八、掘进头锚杆、锚索未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的,顶板破碎未采取挂网措施的,巷帮超挖严重巷道成形差的;
九、 掘头面有出水征兆、瓦斯突出、顶板突然来压等异常情况,不汇报处理,继续进行正常采掘活动的,对责任人罚款50~500元/次,对当班班长、跟班干部、责任单位负责人各罚款50~200元/次,造成后果的,按职务过错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章 工程验收
一、新掘井巷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调,由总调根据现场情况通知:施工单位、接收单位、池总、林总、李晓峰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入另一场所施工,并一次性罚款1000~5000元,同时,总调、财务部门不得结算劳务费用和工资。
二、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井巷工程,由总调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因此而造成拖延工期的,对施工单位按500~1000元/天罚款,并对施工单位主管领导罚款100元/天,直至合格为止。
三、因生产接续等原因不能再安排原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需由别的单位进行整改的,所发生的材料、工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四、巷道不经验收,不得拆除任何物料设备,经移交现场会确定留下的材料设备,要办理移交手续,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100~200元。
五、参加巷道验收的人员,要严格按工程质量标准化验收,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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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移交单上签字,总调、验收组等相关部门根据验收移交单给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手续,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次,造成严重影响的,加倍处罚。
六、采、掘旬、月质量、文明生产检查验收按矿质量标准化标准、文明生产标准考核评级、评分办法执行。
第八章 矿领导安排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
一、早调会安排的工作的落实考核:根据早调会矿领导安排的工作,矿总调负责跟踪、督促、落实考核,对没按时完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50-200元/次。
二、矿领导安排生产方面的工作落实情况考核:根据矿领导安排生产方面的工作,矿总调负责跟踪、督促、落实考核,对没按时完成的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100~200元。
三、矿领导安排落实工作的考核:根据矿领导安排需落实的工作,总调安排专人负责落实,落实不到位的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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