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XX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模板】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第三十条 本科专业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毕业论文不及格导致学分未修满者,不予毕业,并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三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必须停课休养或治疗两个月以上者。 2.因工作需要,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3.因特殊原因,必须休学者。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休学,必须到学习中心填写《休、复学申请表》,注明休学起止时间和复学时间,学习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附医院证明或学生工作单位证明等材料,连同《休、复、退学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审批。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个别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学习者,经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休学时间计入学生的学习年限。

第三十四条 休学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期满前一个月按规定向学习中心提出书面复学申请,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核准并恢复学籍。

2.学生在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复学学生原则上编入下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若下一年级没有开设原专业,可转入其它专业学习,但其学籍需重新取得;如下一年级没有原专业,又不愿转其它专业学习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十五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l.无故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复学手续者,视为自动退学。

2.不按时缴纳学费,不办理注册手续者。 3.考试作弊情节严重者。 4.超过规定的学习年限者。

5.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癫痫病或其它不能学习的疾病者。 6.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7.在学期间,前置学历审核未通过者,无论何时发现并查实,一律按退学处理,不退学费。

8.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三十六条 对学生本人因某种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而要求退学者,必须在学年注册两周内向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退学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各学习中心审核盖章后,连同《休、复、退学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办理退学及退学费手续,不退教材费。逾期提出退学者不退费用。

属于违反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者,由学习中心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批准。

第三十七条 办理正式退学手续的学生,如已修读过部分课程,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发给相关课程成绩证明。未经学校批准而自行退学的学生,不发给任何学籍证明。凡被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能申请复学。

转学、转专业与转学习中心

第三十八条 学生应按录取专业坚持学习,一般不转专业。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批准转专业: 1.学生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特长或需要;

2.属于学校根据需要而调整专业者。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1.成人高考招生考试科目不同者。 2.入学两周以上者。

第四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必须向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学习中心负责人审核后,连同《转专业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批准。转专业后不能再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四十二条 学生在学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四十三条 转专业应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缴费注册两周内提出,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第四十四条 学生因学习方便要求转往其它学习中心相同专业、年级学习的,应填写《转学习中心申请表》,由所在学习中心提出意见,连同《转学习中心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批准。

第四十五条 学生要求转到其他学校学习,需本人提出申请,并附上转入学校同意接收的证明文件,经所在学习中心签署意见后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审批。

考勤与奖惩

第四十六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件学习、集中视频辅导、考试、实验、实习、上机等都要进行量化考评,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推而擅自不出勤者以旷课论。课件学习、公告浏览、资料下载、学习中心活动等教学环节所获平时成绩占课程学期总评成绩的10%。

第四十七条 学生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学校对品学兼优、学以致用、在学习和工作中表现均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八条 学生有违反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可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归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留校察看期一般为一年。受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良好表现的,按期解除察看。有突出表现或立功表现的,可提前解除察看。经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间又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延长留校察看期半年或开除学籍处分。

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任何学业证明。

第四十九条 对学生给予表彰或处分,由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报告,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批准。

毕业待遇

第五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XX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加注“成人高等教育”)。符合XX大学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XX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五十一条 在校学习期间未能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因故必须终止学业者(不含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者),只发给单科成绩合格证明。

第五十二条 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能如期毕业的学生,其在教育部学

信平台及学院管理平台学籍学历管理系统中的学籍,将予以注销。

学士学位申请与授予

第五十三条 根据《XX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闽师网继职[2016] 5号)规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学位考试成绩合格,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者,由XX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五十四条 以上规定解释权归XX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相关规定将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XX大学的学生管理政策调整而调整。

第五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6年8月起执行。

XX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模板】

第三十条本科专业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毕业论文不及格导致学分未修满者,不予毕业,并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休学、复学与退学第三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1.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必须停课休养或治疗两个月以上者。2.因工作需要,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3.因特殊原因,必须休学者。第三十二条学生休学,必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2xeqp6e37r5dq8n1sig30fluh9boav00ukl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