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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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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2016年8月修订)

为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学籍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一条 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三年;学习年限6年。

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 学生必须持《XX大学入学通知书》及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到学习中心或通过网上缴费系统完成入学缴费注册。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缴费注册者,必须事先书面向学习中心请假,并附有关证明,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批准。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 学生在缴清本学年学费和教材费,并通过学历资格审核初审及教育部学信平台前置学历清查,才正式取得XX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学信平台前置学历清查者,必须在第一学期内完成前置学历认证,逾期未提交前置学历认证报告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并注销其学籍。

第四条 报考专升本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凡持不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如伪造证件、非国民教育系列证书、地方颁发只在地方承认的证书、未按教育部规定进行电子注册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等)报名者,在学期间任何时候,一经审核查出,即作取消

学籍并退学处理,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及其它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完全责任。

第五条 学生如因病或工作需要不能坚持学习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习中心审核后,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批推,予以保留学籍一年。学生应于保留学籍期满前1个月,提出恢复学籍的申请,并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批准。逾期未提出申请者,自动取消其学籍。

第六条 学生在学期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各学年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逾期两周不办理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并注销其学籍。

第七条 为保证学生的学籍能准确无误地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避免学生个人信息错误而导致毕业电子注册数据无法确认,学生入学后应根据学院相关要求仔细核查个人基本信息,如有不符,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有效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学习中心提出勘误申请,由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统一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申请更正。凡因学生未认真校对个人信息而导致其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电子信息注册或毕业电子注册信息错误,由学生自行承担责任。

课程修读、重修与免修免考

第八条 学生入学后,应仔细了解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内容和要求,按教学计划的安排进行课程学习。

第九条 所修课程不及格(成绩在60分以下),需重考或重修该门课程。 第十条 学生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同层次的相同课程,学校承认其成绩并予以免修并免考。

第十一条 已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的在读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并免考已经修过且与我院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学时数相当的公共基础课和相同课程的专业课。

第十二条 在读第二专业的本科学生,原本科阶段学过基础英语且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修并免考《大学英语》课程。

第十三条 持有大学英语四级、公共英语三级以上(含三级)合格证书,或2006年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并免考公共课《大学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 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英语》单科成绩合格证明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并免考本科专业相应的《大学英语》课程。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英语》单科成绩合格证明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并免考专科层次的《大学英语》课程。

第十五条 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英语专业《日语》单科成绩合格证明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并免考《日语》(一)(二)。

第十六条 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以上(含一级B)证书或全国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水平考试一级以上证书的,可以申请免修并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第十七条 凭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可申请免修并免考《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

第十八条 在读的本科学生,不能以其在专科阶段学过的课程申请免修免考本科阶段课程

第十九条 申请课程免修免考,需在选修该课程之前办理,已修的课

程不能办理免考。

第二十条 获准免修免考的课程不记原考试分数,课程成绩栏内记“免考”字样。学生的免考课程成绩,不计入课程成绩总评。

第二十一条 课程免修免考申请办法:学生本人向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免修免考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或课程成绩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由学习中心查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注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后,连同《免修免考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审核批准。

考核、成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参加课件学习、公告浏览、资料下载、学习中心活动等教学环节所获平时成绩按10%计入该门课程期末总评成绩,作业成绩按30%计入该门课程期末总评成绩。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可以用考试或考查两种方式进行。除实习、社会调查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考核办法由学院决定外,其余课程均须进行考试(包括在线考核、闭卷和开卷)。

期末课程总评成绩(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和作业等平时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分。 第二十五条 学生所修的课程,若期末课程总评成绩评定不及格,必须在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重考。

第二十六条 如重考课程成绩仍不及格,可以在毕业之前再重考一次该门课程;若第二次重考仍不及格,允许其在修业年限内申请重修,重修累

计达6门者,给予留级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缓考、旷考和考试作弊的处理办法:

1.学生因病或其它个人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试,须在课程考试前以书面形式向学习中心请假,并填写《缓考申请表》,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批准。获准缓考的课程,可参加该课程的下一次考试。

2.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处理,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3.学生在课程考核时违规作弊,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按照《XX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考试违规作弊认定和处理办法》相关条例处理。

凡考试违规作弊的本科学生,取消其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 4.学习中心须按规定将违纪学生处理意见填入《学生违纪情况报告单》,由学习中心负责签字盖章后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审核处理。

第二十八条 每学期课程考试总评成绩登分、核分结束后,由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发给学生《成绩证明单》。学生也可登录个人工作室查询本人的课程总评成绩。

《成绩证明单》可以作为学生当年度继续教育的证明。学生也可以将继续教育证书交学习中心,由学习中心汇总后交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统一出具相应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

第二十九条学生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可在成绩上网公布一个月内,通过平台成绩勘误申请模块线上提交申请。

经复查,成绩确有错误的,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予以更正。

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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