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
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0.01 【实施日期】2015.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对照任务清单,明确时限和分工,抓紧制定落实方案。各牵头单位要对分工任务负总责,要细化工作任务,实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配合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落实。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法制办将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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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 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冀政办字〔2015〕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依法规范行政职权。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和责任法定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克服懒政、怠政,惩处失职、渎职。各级各部门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市编委办、市法制办,配合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依法清理行政权力,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要依据权力清单,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进一步合理划分市县政府事权和执法责任,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编委办,配合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提高“一个窗口对外”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网上 2 / 4
审批服务。完成时限: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改革进度及时跟进。(牵头部门:市编委
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
(五)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推进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 》和《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 》,制定《邯郸市行政许可目录》,没有列入目录的一律停止办理。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市编委办,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 (六)取消或简化前置审批,清理投资领域前置审批,建立前置审批事项联动工作机制,推行前置审批与项目核准“并联”办理。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委办、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
(七)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深化先照后证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推行“三证合一”。完成时限:根据改革试点进度推进。(牵头部门:市编委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制定《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对各类重大决策事项,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在决策执行过程中,要及时跟踪实施情况,了解利益各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建议,全面评估执行效果,确保不出现重大决策失误。完成时限:2015年10月底前完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市法制办,配合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前,须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建立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制度。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配合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 3 / 4
(三)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市、县(市、
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联动法律顾问委员会,县(市、区)政府按照不少于5人的标准建立法律顾问队伍。市、县级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聘请1名以上的法律专家、学者或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要明确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法律顾问工作。完善法律顾问议事规则和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法律顾问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市法制办、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编委办、市司法局等部门)
(四)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主要领导、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实现重大决策依法依规、集体决定、公开透明、终身负责。完成时限:2015年底前完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市监察局,配合部门:市审计局、市法制办等部门)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积极落实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前置审查制度,政府规范性文件未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不得提交政府审议,公布后15日内,报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部门规范性文件未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前置审查,不得发布,经前置审查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接受备案机关监督。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切实执行规范性文件责任追究制度。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市法制办,配合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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