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中小学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指导意见
东教字[2008]10号
全区中小学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指导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文件要求,确保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及日照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体育课课间和大课间活动制度的紧急通知》(日教发明电[2008]7号)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全区中小学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加强学校体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主要方面,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广大青少年学生在增长知识、培养品德的同时,锻炼和发展身体的各项素质和能力,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努力使我区青少年学生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
二、活动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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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运动、健康成长 三、活动时间安排
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时间由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等活动时间组成。
(一)走读学生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时间安排。走读学生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时间构成为:30分钟的大课间、45分钟的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及眼保健操。具体安排如下:
1、大课间:学校应在每天上午和下午第二、第三节课之间安排30分钟的课间操,即大课间体育活动时间。
2、体育课:小学1-2年级每周为4节体育课,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节体育课,高中每周2节体育课。
3、课外体育活动:各学校应组织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在下午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1课时的体育活动。即小学1-2年级除确保体育课时外,还必须组织每个班级每周开展1次课外体育活动;小学3-6年级和初中除确保体育课时外,还必须组织每个班级每周开展2次课外体育活动;高中除确保体育课时外,还必须组织每个班级每周开展3次课外体育活动。
4、眼保健操:各学校应在每天上午第二、第三节课之间和下午第一节课和第二节课之间,组织学生做好2次眼保健操。
(二)寄宿学生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时间安排。寄宿学生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时间构成为:15至20分钟的早操、30分钟的大课间、45分钟的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必须组织1课时的课外体育活动)及眼保健操。具体安排如下:
1、早操:学校应组织学生在每天早上起床后,开展15至20分钟的早操活动。
2、大课间:学校应在每天上午和下午第二、第三节课之间安排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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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钟的课间操,即大课间体育活动时间;
3、体育课:小学1-2年级每周为4节体育课,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节体育课,高中每周2节体育课;
4、课外体育活动:各学校应组织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在下午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1课时的体育活动。即小学1-2年级除确保体育课时外,还必须组织每个班级每周开展1次课外体育活动;小学3-6年级和初中除确保体育课时外,还必须组织每个班级每周开展2次课外体育活动;高中除确保体育课时外,还必须组织每个班级每周开展3次课外体育活动;
5、眼保健操:各学校应在每天上午第二、第三节课之间和下午第一节课和第二节课之间,组织学生做好2次眼保健操。
四、活动内容安排
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的目的是组织广大青少年学生到阳光下、到操场上、到大自然中去,通过身体练习的方式,锻炼身体、陶冶情操、强健体魄。其活动内容应结合青少年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各学校实际进行,做到既有规定项目,又有各校特色,同时,所开展的各种运动项目应达到一定的运动密度和强度,真正起到运动效果的作用。具体内容如下:
1、早操的活动内容:中小学生系列广播体操或自编操、集体跑操等,以集体跑操为主。
2、大课间活动内容:校园集体舞、中小学生系列广播体操、分班级特色体育活动(做到班班有特色项目,如单项田径项目、单项球类项目、武术操、器械操、健身操、球操、有特色的游戏等项目)等,其中校园集体舞为必须开展的项目。
3、体育课内容:按照小学体育、初中、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教学活动;
4、课外体育活动内容:围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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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身体、达标争优”活动。可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开展篮球、排球、足球、踢毽子、跳绳、仰卧起坐、形体向上、掷实心球、投沙包、立定跳远、短跑、中长跑等各种达标活动,以及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体竞赛及“快乐体育活动”。
五、活动的组织实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的领导。各学校要成立以一把手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学校办公室、教务、德(政)教、团委、后勤、体卫、医务室、保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学校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的领导、协调、组织、监督和检查。
(二)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确保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顺利开展。各学校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一是要将本《意见》规定的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活动时间纳入到学校的作息时间统一执行;二是要结合各地特色确定体育活动内容;三是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运动场地不足、学生过多的学校要充分利用操场、走廊、功能教室、体育馆等场馆设施安排学生活动,确保活动时间和内容的落实。
(三)明确工作责任制,确保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不折不扣的施行。各学校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作出具体、细致、周密的部署和安排,明确落实责任人,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保障机制,确保活动时间、组织人、内容、场地器材、安全及医务监督有保证,确保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不折不扣的施行。
学校校长是落实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活动落实的统一领导、协调、保障;
学校分管校长是落实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的组织责任人,负责活动的组织、规划、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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