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清洁生产企业自愿与地方工业主管部门签订进一步削减
污染物产生量的协议。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及时在有关媒体公布自
愿企业名单及实施清洁生产的成果,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支持。
(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加强清洁生产审核等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鼓励成立行业清洁 生产中心,完善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支撑体系,为清洁生产审
核等提供技术及政策咨询、培训、评估等服务。制定《工业清洁
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管理办法》、《工业清洁生产评估管理办法》等
管理制度,规范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和评估管理。 构建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建立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 企业、咨询服务机构等有关方面信息沟通的渠道,及时发布清洁
生产政策法规、重要信息、典型经验、可再生利用废物的供求信
息等,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信息服务和技
术指导。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工业领域清洁生产专家库,为企业 和政府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指导、政策咨询;建立清洁生产培
训制度,分层次、分类别、有计划地培训清洁生产工作行政管理
人员、专家、审核咨询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有计划
地培训清洁生产潜力大的中小企业;重点行业、省级以上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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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企业主要负责人接受培训比例达到90%以上,国有企业相关负
责人完成一轮培训。 六、规划实施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科技等部门将《规划》目标 分解落实,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推行机制,
确保完成规划目标。
有关中央企业集团要结合本企业集团实际,制定自愿审核推 进计划,确保完成审核任务;制定技术示范和推广的具体落实方
案,加强清洁生产推进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组
织所属企业加快推进清洁生产。
有关行业协会、清洁生产中心等机构要充分发挥熟悉行业、 贴近企业的优势,为政府部门做好政策和技术咨询,为企业做好
标准宣贯、技术推广、审核评估等方面咨询服务。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清 洁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逐步提高全社会对清洁生产的认识水平,
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