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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传染病隔离期限表
病名
病人隔离期限
接触者应隔离/观察期限
依据
传染病学(第七版) 隔离至出疹后5 天,伴呼吸道并易感者医学观察21 天。
麻疹
发症隔离至出疹后10天。
病人隔离至症状消失,或隔离时接触者进行观察,不需隔离,传染病学(第七版) 间不少于1 周。
疫情的追踪应至少持续到事件结束后一周。
流行性感冒
体温恢复正常、其他流感样症状
消失48 小时后或根据医生建议,患者可正常上课或上班。
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置指南(2012年版)
为期至少7天的隔离治疗,若7列为医学观察病例者,对其四川省甲型H1N1流天结束后仍发热,应继续隔离直进行7天医学观察(根据病感预防控制实施细至体温正常后2天
情可以居家或医院隔离)
则
患者发病后至少需在家中隔离观医学观察期限为7天,指与甲型H1N1流感轻症察7天,或至流感症状消失后24 病例或其分泌物等最后一次患者居家隔离治疗小时,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接触之日算起顺延至第7天管理方案(试行版) 甲型H1N1
儿童有可能超过7天。
结束。
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管理方案(试行)
学校发现甲型H1N1流感散发病原则上不医学观察 例,居家和在校休息治疗患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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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甲型H1 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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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消失后24小时,且晨检无异常即可正常上课,无须出具医疗机构相关证明。住院患者须出具出院证据。
学校发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病人隔离同上。另:学校有停课标准。
H7N9禽流感 隔离治疗,无人间传播证据
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人感染H7N9禽流感暴露或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疫情防控方案(第三护的接触后7天。
版)
流行性腮腺隔离患者直至腮肿消退,至少隔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25天。 传染病学(第七版) 炎
离14 天,最长隔离期不超过病后21 天。
甲型病毒性自发病之日起不少于21 天。 密切接触者应进行检疫45
肝炎
脊髓灰质炎 自发病之日起隔离40天。
天。
密切接触者应进行医学观察传染病学(第七版) 20天。
细菌性痢疾 隔离至症状消失后7天或大便培接触者观察7天。
养2-3次阴性。
流行性 隔离患者症状消失后3 天,不少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至少7 传染病学(第七版) 脑脊髓膜炎 于病后7 天。
天(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 传染病学(第七版) 传染病学(第七版) 传染病学(第七版)
百日咳 痉挛性咳嗽出现后30天或发病接触者观察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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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40天解除隔离
阿米巴性 症状消失后连续3 次粪检未发 痢疾
现滋养体或包囊,可解除隔离。
传染病学(第七版) 猩红热 隔离至症状消失后,咽培养连续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7 天。 传染病学(第七版) 3 次阴性(自治疗之日起不少于7天)。
白喉
症状消失后,连续2次咽培养阴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7天, 性,或症状消失后14天。
伤寒
带菌者隔离7天并治疗。
病临床症状消失后,每隔5-7 天医学观察至少15天(从停止传染病学(第七版) 大便培养2 次阴性或症状消失接触起算)。 后15 天可解除隔离。
急性出血性症状消失且隔离期不少于7天。 结膜炎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诊断标准(WS217-2008)
风疹 隔离至出疹后5 天。
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
手足口病 管理时限为自患儿被发现起至症
状消失后1周。
水痘
隔离至疱疹全部结痂或不少于病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21 天
后14 天。
红眼病:直到眼睛不再有异常分泌物,一般为自发病之日起7~12天 水 痘:自发病之日起至全部水痘疱疹结痂,但不得少于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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