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已经过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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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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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一步提高社会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1号)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全国代码:1397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邮政编码:361008)
举办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第三条 本校是厦门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学校座落于“国际花园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厦门市思明区,是厦门岛内唯一的一所综合性公办高职院校,校园与台湾金门岛隔海相望,依山傍海,环境幽雅,景色宜人。校区总占地面积近500亩,现有全日制高职学生近6000人,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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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系、财会金融系、旅游系、应用外语系、人文社科与艺术系、学前教育系、城市建设与管理系、电子与信息工程系、机械与自动化工程系等九个系。经教育部备案,高职共开设33个全日制专业,已成为一所专业门类较多的综合性高等职业教育学校。
第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担任主任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办公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监察组由学校纪检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八条 继续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学校经过福建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公告、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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