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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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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

王志涛

【摘 要】[摘要]取保候审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一个重要的制度,但在实践中,并没有实际充分发挥其作用,而是在追究犯罪的过程中,偏重于适用拘留、逮捕的羁押性措施,并且超期羁押的现象比较严重,本文指出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缺陷及提出改进方法。

【期刊名称】法制与经济(下旬刊) 【年(卷),期】2010(000)008 【总页数】2

【关键词】[关键词]刑事诉讼;取保候审;保释

一、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概述

(一)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发展历史

我国古代已有相应的取保候审制度,它的历史可追溯到西周。《疏》:“仍恐司前,为非而不改,故使州长里宰保任乃舍之。”①而国外,《十二铜表法》的出现也象征着规定了类似取保候审的制度,其中第四条就规定:“如诉讼当事人为富有者,则担保其按时出庭的保证人,应当具有同等财产的人。如有贫民,则任何人都可充任。”②可见,取保候审这项制度沿袭至今,各个方面的内容或随着国家和历史文化的不同而各有所变化。 (二)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以保证人或保证金的形式担保被取保候审人不被监禁,保证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属于强制措施种类之一,因此他具有强制措施的

一般特征:如预防性、强制型、临时性、程序性等。 (三)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价值基础

取保候审制度是“权力”与“权利”孰重孰轻的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司法机关可以直接主动地决定取保候审,或者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所委托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但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往往是一家之言。

二、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缺陷

(一)国外很多国家保释制度是为了保障公民的人权,我国取保候审虽然也有保障公民人权的意味,但更大目的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使得能取保候审的而不能取保候审,造成大量的羁押,增加司法诉讼成本。

(二)期限不明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这里就有问题出现了,公检法三家都可以决定取保候审,这个12个月的期限是指三家共同取保候审的期限呢,还是一家取保候审的期限? (三)保证金不科学。《取保候审规定》第七条规定:“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而在现实中,犯罪嫌疑人现金比率在财产中是比较少的,法律规定只能以人民币交纳,使得很多人只得放弃取保候审。《取保候审规定》第五条规定:“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1000元。”这样法律只规定了下限,而对保证金数额上限并无规定。

(四)无救济程序。英美国家在保释制度上有救济制度,由于保释是一种权利,依据“有权利就有救济”的原则,英美国家公民在得不到保释时,就可以向法院上诉等救济制度。而我国刑事诉讼法只是简单提到:“对于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三、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之改革与完善

1.转变观念。李建明教授指出,如果取保候审制度在观念上不进行转变,依旧将其视为公安司法机关的权力而不是公民的权利,即使引进国外现行的保释制度也不能使羁押率有明显的下降,因此也无法达到改革和完善取保候审制度的目的。因此,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作为强制措施之一应向保障公民权利制度转变,使“权力”转变成“权利”,公民和司法工作人员在观念上都得到改变,取保候审制度其他改革措施才能得到下一步的进行。

2.扩大取保候审适用范围。借鉴英美国家保释制度,进一步扩大取保候审适用范围。英美国家规定的保释制度适用范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是可以使用保释制度的,只是除叛国罪、出逃或者个别严重的犯罪才不能使用保释。我国可以借鉴这一国际通例,在立法上首先明确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使用取保候审,对于杀人、抢劫、放火等严重罪行也可以明确指出不适用取保候审,这样既明确又容易操作。

3.明确最长期限和扩大担保范围。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这里也有一个问题出现,这12个月期限是一家司法机关取保候审的期限,还是三家司法机关的期限呢?容易造成混淆。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取保候审的期限均应重新计算。这与司法机关在实践中相一致,但却与《刑事诉讼法》有相悖之嫌。因此,笔者建议明确三机关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为12个月,而不是一家的期限。《取保候审规定》第七条规定:“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这显然也会降低取保候审率。笔者建议扩大保证金范围,如不动产、知识产权及有效证券等,这样就会提高取保候审率,更大范围地保障

论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

论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王志涛【摘要】[摘要]取保候审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一个重要的制度,但在实践中,并没有实际充分发挥其作用,而是在追究犯罪的过程中,偏重于适用拘留、逮捕的羁押性措施,并且超期羁押的现象比较严重,本文指出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缺陷及提出改进方法。【期刊名称】法制与经济(下旬刊)【年(卷),期】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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