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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与治理暂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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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与治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标准和增强海南医学院校级重点实验室和厅级以上(含厅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治理,依照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治理暂行方法》(教 技 [2003] 2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我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育优秀科技人材、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是申报硕士授予权单位的必备条件。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的任务是依照我校科技进展方针,培育特色科研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培育创新性人材。其目标是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科研功效,并在国内同行业中占有一席之地。力争获取原始创新功效和自主知识产权。慢慢争取达到省级重点实验室的水平。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是依托校级重点学科,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学校要给予实验室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在资源分派上,打算单列,经费专用,行政上归所在系部统一治理。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是学科建设的重点,学校应将其列入重点建设和进展的范围。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要同意按期评估,优胜劣汰,动态进展。

第二章 治理职责

第八条 科研部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要紧职责是:

(一)依照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目标等重大调整意见报学院党委。

(二)编制海南医学院重点实验室进展计划。制定相关的机制和规章。

(三)依照本方法,制定本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治理实施细那么。指导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治理,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

(四)审批海南医学院重点实验室立项、重组、归并、降级和撤消。 (五)遴选、推荐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候选人。 (六)组织对校级重点实验室的验收和评估。

(七)拨发、配套有关经费,监督检查经费的利用情形。 第九条 学院行政领导对学校重点实验室的要紧职责是:

(一)成立校长负责的,科研、组织人事、国有资产等部门参加的重点实验室建设治

理委员会,和谐解决重点实验室进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指导制定学校重点实验室的进展计划。

(三)批准经费预算。落实项目建设和重点实验室运行的配套经费。 (四)提供其他配套条件和后勤保障。

(五)将重点实验室建设列入学科建设打算,支持相关学科优秀人材在实验室和系部(所)间的流动。

(六)聘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立项与建设

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的立项与建设治理要紧包括立项申请、评审、打算实施、验收、调整等。

第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立项申请的大体条件:

(一)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所从事的基础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属国内先进水平,应用及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属省内一流水平,并具有明显特色。具有承担国家级科研任务,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育硕士研究生的能力,能够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

(二)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国内知名学者作为客作教授,有团结协作、治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有一支学术水平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勇于创新的优秀研究群体;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气氛。

(三)具有比较健全的治理制度。

(四)一样应为重点学科,并符合重点实验室进展的整体布局。 已建成的重点实验室也要依照上述条件进行建设和进展。

第十二条 符合重点实验室立项申请大体条件的学科,可依照有关要求,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海南医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附1),依托系部对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审核,确保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签署配套经费及条件保障支持等意见后,以依托系部名义向科研部行文请示。

第十三条 科研部组织专家(必要时可请校外专家)对系部提交的《海南医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进行论证、签署意见后报送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治理委员会。通事后,由依托系部填写《海南医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打算任务书》(附3),报科研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党委批准立项建设。 并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执行。

《海南医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打算任务书》作为建设项目实施的大体文件和购买

设备、验收的要紧依据。

第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要紧用于购买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仪器、设备、软件等。大型仪器、设备、装置和大体建设应进行专家论证(包括客作教授)。重点实验室用房及水、电、气等配套条件,要尽可能利用现有设施调剂解决。必需新建或扩建的,应纳入学院预算内大体建设打算,提早或同步进行安排。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期间,项目负责人依照打算任务书组织建设。以书面形式每6个月向科研部汇报工作进展,以作为评判建设项目、拨付年度打算建设经费、运行经费和验收的依据。依托系部必需保证建设期限内建设项目负责人、研究骨干和技术、治理人员的相对稳固。对持续半年不在岗的项目负责人,依托系部应及时调整并书面报告科研部。

第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在建设期间应充分考虑网络建设、治理体系建设和对外开放平台建设,鼓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讨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新型科研组织形式。

第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建设坚持“边建设、边研究、边开放”的原那么。研究方向、任务与目标或建设内容与打算任务书有较大转变的,依托系部须报科研部再行审批。

第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限一样不超过2年。建成后,依托系部向科研部报送《海南医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书》(附5)申请验收。

第十九条 科研部依照验收申请书,对仪器、设备、队伍建设情形、建设经费利用情形及支撑条件落实情形等进行检查,确信是不是同意对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第二十条 科研部组织验收专家组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组一样由5-7人组成,包括学术专家和治理专家,其中治理专家不超过2人。重点实验室验收实行回避制度,依托系部人员与聘用的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均不能作为验收专家组成员。

第二十一条 验收专家组按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打算任务书和验收申请书,听取实验室建设总结报告,进行实地考察,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目标、水平、可持续进展、实验条件、科研及人材培育能力、建设经费利用和仪器配备和学术委员会组成、开放运行和治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形成验收专家组意见。

第二十二条 在确认落实解决验收中提出的各项问题后,科研部发文批准重点实验室挂牌,正式开放运行,同时聘用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第二十三条 科研部踊跃争取有效的经费渠道支稳重点实验室设备更新。确需更新设备的由重点实验室填报《海南医学院重点实验室设备更新申请书》,由依托系部按正式公函报送科研部。必要时主管部门有权调配由学院装备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

第二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打算完成后,科研部组织验收专家组,对完成情

海南医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与治理暂行方法

海南医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与治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和增强海南医学院校级重点实验室和厅级以上(含厅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治理,依照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治理暂行方法》(教技[2003]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我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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