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XXXX年第48号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发布。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P(型式批准)和P+V(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或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2020年11月1日后以上产品尚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和进口,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V(强制检定)和P+V(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实施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
2020年11月1日后以上产品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的,责令停止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在《目录》型式批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型式批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对不在《目录》强制检定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检定的,继续完成检定工作。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质检总局公告XXXX年第1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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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审查目录》(质检总局公告XXXX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国家计量局〔1987〕量局法字第188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质技监局政发〔XXXX〕15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量〔XXXX〕162号)、《关于将汽车里程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取消的通知》(国质检法〔XXXX〕386号)、《关于颁发〈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技监局量发〔1991〕374号)废止。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XXXX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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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一级二级序号 序号 1 1 一级 目录 体温计 二级目录 监管方式 P+V(玻璃体温计体温计 只做型式批准和用于医疗卫生 首次强制检定) 2 2 非自动衡器 自动衡器 轨道衡 非自动衡器(最大秤量≤60kg,分度值≥1mg) 动态汽车衡 (车辆总重计量) 轨道衡 铁路计量罐(车) 船舶液货计量舱(供油船5 6 计量罐 舶计量舱、船舶污油舱、污水舱、运输船舶计量舱5000载重吨以下) 7 6 7 8 8 9 10 11 9 12 13 10 11 14 15 水表 燃气表 加气机 称重 传感器 称重 显示器 加油机 立式金属罐 称重传感器 称重显示器 燃油加油机 液化石油气加气机 压缩天然气加气机 液化天然气加气机 水表DN15~DN50 燃气表G1.6~G16 6
范围及 说明 P+V 用于贸易结算 用于安全防护、贸易结算 用于贸易结算 用于贸易结算 3 4 3 4 5 P+V P+V V V 用于贸易结算 V P P P+V P+V P+V P+V P+V P+V 用于贸易结算 用于贸易结算 用于贸易结算 用于贸易结算 用于贸易结算 用于贸易结算 用于贸易结算
12 16 热能表 热能表DN15~DN50 流量计(口径范围DN300及以下) 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 无创非自动测量血压计 眼压计 指示类压力表、 显示类压力表 压力变送器、 压力传感器 P+V 用于贸易结算 13 17 18 流量计 血压计(表) 眼压计 压力仪表 机动车 测速仪 出租汽车 计价器 电能表 声级计 听力计 焦度计 P+V P+V P+V P+V P+V P+V P+V P+V P+V P+V P+V P+V P+V P+V P+V P+V P+V 用于贸易结算 用于医疗卫生 用于医疗卫生 用于医疗卫生 用于安全防护 用于安全防护 用于安全防护 用于贸易结算 用于贸易结算 用于环境监测 用于医疗卫生 用于医疗卫生 用于医疗卫生 用于医疗卫生 用于医疗卫生 用于医疗卫生 用于贸易结算 14 15 19 20 21 16 22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23 机动车测速仪 出租汽车计价器 电能表 声级计 纯音听力计 阻抗听力计 焦度计 验光仪、 综合验光仪 验光镜片箱 角膜曲率计 验光仪31 32 器 24
33 糖量计 糖量计 7
一级二级序号 序号 34 25 35 36 26 37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烟尘采样器 监管方式 P P P P 范围及 说明 烟尘粉尘 测量仪 颗粒物 采样器 大气 采样器 透射式 烟度计 粉尘采样器 粉尘浓度测量仪 颗粒物采样器 27 28 38 39 40 大气采样器 透射式烟度计 烘干法水分 P P+V P+V P+V P+V 用于环境监测 用于贸易结算 用于贸易结算 用于贸易结算 29 41 42 水分 测定仪 测定仪 电容法和电阻法谷物水分测定仪 原棉水分测定仪 呼出气体30 43 酒精含量检测仪 31 32 33 44 45 46 谷物 容重器 乳汁计 电动汽车充电桩 放射治疗34 47 用电离室剂量计 35 48 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 非数字化医用诊断X射线仪 8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 P+V 用于安全防护 谷物容重器 乳汁计 电动汽车交(直)流充电桩/非车载直流充电机 放射治疗用电离室剂量计 V V V 用于贸易结算 用于贸易结算 用于贸易结算 V 用于医疗卫生 V 用于医疗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