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国家级)绩效考核报告
浙江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OO八年四月
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国家级)
绩效考核报告
摘要
受杭州市科技局委托,我中心对杭州市2003-200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国家级)共16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考评,结果显示:总体实施情况良好,160个项目共计获得国家创新基金8629万元,地方科技部门配套经费4809.35万元,企业自筹资金(包括银行贷款)
91877.77万元,企业自筹资金是国家资
金(包括配套资金)的6.8倍。160个项目在2003年到2007年中累计实现工业总产值620766万元,实现销售收入619875万元,实现利润103814万元,上缴税收57744万元,创汇11947万美元,经济效益显著。160个项目累计申报了各类专利426项,授权了287项,其中申报发明专利131项,授权49项,申报实用新型专利153项,授权119项,申报软件著作权登记138项,获得登记114项;共开发了新产品(软件)282项,新设备642台(套),新材料28种,新工艺技术199项;制定了企业标准88项,制定或参与制定了行业标准
22项,制定或参与制定了国
家标准32项,参与制定了国际标准5项。通过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不仅使科技型中小企业争取到了国家资金的支持,
促进企业提高了自主创新能力,更为
他们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环境,很多企业在创新基金的扶持下,度过了企业发展“死亡峡谷”,为杭州市建设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创新集群提供了市场驱动的强大粘合力。在其支持下,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诞生了一批知名企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使科技型中小企业
近年来,杭州市一直保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简称“创新基金”)的立项数和立项率在全省保持领先的地位,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创新基金在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
提高自主创新能
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创造品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企业营造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为加强对创新基金
项目的管理,更好的发挥其作用,根据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科技局关于《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资助管理办法》
(杭科计
[2003]110号、杭财企一[2003]646号)以及杭州市科技局《关于开展杭州市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杭科计〔2008〕13
号)精神,浙江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受杭州市科技局的委托,对杭州市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立项的国家创新基金项目进行了绩效考评。应该参与考评的基金项目共有
168项,在实际考评过
程中,有8家企业未上交绩效考评报告,实际参与考评的基金项目共有160项,其中,合同期从2003年(含2002年)开始的为27项(包含创业项目6项),合同期从2004年开始的为52项(包含创业项目18项),合同期从2005年开始的为44项(包含创业项目6项),合同期从2006年开始的为37项(包含创业项目6项,平台项目2项),项目涉及了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高效节能等领域。
一、绩效评估报告的有关说明
(一)评估的目的和用途
1、目的:通过对杭州市
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立
掌握近年来杭州市国家
项的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执行情况的绩效考评,
创新基金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项目实施以后对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和应用、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得、支柱产业的发展、资源的综合利用、节能减排降耗等所起的促进作用,并进一步通过国家创新基金这个抓手,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推进自主创新、推动和谐创业、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以“点”到“面”发展,做大做强杭州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群。
2、用途:为杭州市科技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管理,实施好国家创新基金,促进杭州市这项工作的进一步提升,确保全省的领先地位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二)评估的依据和对象
1、依据
依据为: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科技局的《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资助管理办法》
(杭科计[2003]110号、杭财企一
[2003]646号)、杭州市科技局的《关于开展杭州市科技计划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杭科计〔2008〕13号)、各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的汇报材料。
2、对象
考评对象为杭州市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立项的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共168项,在实际考评过程中,有8家企业未上交绩效考评报告,实际参与考评的基金项目共有创新基金项目122项,国家创新基金(创业)项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2项。
160项,其中,国家36项,中小企业及相关附件和现场考察
(三)评估工作的原则
为了确保评估工作“独立、客观、公正、科学”,本中心要求参加评估的工作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做到:
1、严格遵守有关评估的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利用承担考核活动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杭州市科技局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考核结果。
2、对评估资料数据采用谨慎原则:
(1)在评估对象提供的数据资料中,对于数据出现矛盾时,在无法核实的情况下,采用较低数据作为评估信息。
(2)评估对象提供的资料与附件中的佐证材料不一致时,以佐证材料为评估信息。
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国家级)绩效考核报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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