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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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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费率问

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武劳社[2005]88号 【发布部门】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

(武劳社[2005]88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 为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及《武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合理确定工伤保险费率,实现工伤保险费用社会共济,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工伤保险费率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业划分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3]29号文)的规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将我市参保单位划分为三个行业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 1 / 2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

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行业风险分类见附件。 二、关于费率确定

我市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费率原则上控制在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跨行业类别经营的,按照高风险行业费率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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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武劳社[2005]88号【发布部门】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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