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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语文教科书选文标准之我见-2019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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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语文教科书选文标准之我见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指出:“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课程标准》同时还指出:高中语文课程应该“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充分发挥语文课程的育人功能”;“注重语文应用、审美与探究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均衡而有个性地发展”;“遵循共同基础与多样选择相统一的原则,构建开放、有序的语文课程”。《课程标准》的上述观点高屋建瓴,对于我们从客观上认识和把握“语文”的重要性,认识和把握“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和重要性,具有高度的指导意义。

众所周知,语文课程的工具性与人文性,必须统一于教科书这一本体,语文学科作为一门基础学科的作用与意义,必须依赖于教科书这一本体来实现。所以,编好教科书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同时,我们知道,语文课程的教科书,与其他诸如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课程的教科书是有重大不同的。这些课程的教科书,采用章节体,用客观叙述说明的文字来构(完)成;而语文课程的教科书,是通过选择一定数量的“具有典范性,文质兼美”的各类文本,也即我们的“行话”所谓的“课文”做主体或中心来构(完)成的。

语文教科书这种以课文或文选为主的体例,兴于清末民初的

“国文课本”,迄今递相沿用,似尚未见有对其置疑者。对此,笔者也无异议。我们的讨论也就以承认这种体例为基础来进行。 纵观现行的各种语文教科书,所选课文在时间上有古有今,在地域上有中有外,在体裁上更是五彩纷呈,琳琅满目,有诗歌、散文、小说、戏剧(曲),也有哲学论文、文艺学论文、科技论文,更有说明文等等。如果从微观上来看,倒也丰富多彩,美不胜收;可是,从宏观上看来,把这么多五花八门、几无内在联系的东西尽皆塞在语文教科书里,语文这门课程的学科特性在哪里?我们知道,在中学课程中,数学课程可以对应大学课程里的数学学科,物理课程可以对应大学课程里的物理学科,同样,历史、地理等课程也可以分别对应大学课程里的历史、地理等学科;那么,语文课程可以对应大学里的哪(几)种学科呢?答案无疑是语言、文学学科。因此,中学语文课程从本质而言,就是关于语言与文学的学科课程。正因为如此,它才谈得上“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

可是,如果像现行的语文教科书那样――我这里举最通行的人民教育出版社版教科书《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必修).语文》(1~6册,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2002年审查通过)为例――把《数学与文化》(数学)、《神气的极光》(物理)、《我有一个梦想》(政治)等等这些不同学科性质的文本都选择进来,我认为,这损害了作为一门学科的语文的内在而本质的规定性。赋予其“百科全书”式或“万宝全书”式的任务,

只恐语文这“双溪舴艋舟,载不动,许多愁”(李清照《武陵春》)呢?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要质疑的是,语文教科书选择课文的标准到底是什么?检《课程标准》可知,它对选择(什么样的)课文或如何选择课文作了如下的要求:“教材选文要具有时代性和典范性,文质兼美,富于文化内涵,丰富多彩,难易适度,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拓学生的知识眼界。”从这些要求来看,《课程标准》对选择课文的“标准”的界定使用了描述性的语言,似乎没有提出什么明确的标准,即缺乏质的规定性,因此不免过于宽泛。它虽然给教科书的编者以很大的灵活性和施展空间,但缺乏中心,容易造成理解上的差异,从而会导致具体操作上偏差过大。

为了解决问题,走出困境,我尝试着提出语文教科书选择课文的一个比较明确的标准――文学性。文学性或许不能作为语文教科书选择课文的唯一标准,但我认为它应是选择课文的首要标准。为此,有必要对文学性这一概念作些解说。

文学性的概念是20世纪初俄国形式主义(文论)学派提出来的。这一学派的代表人物罗曼.雅各布森(Roman Jacbson)在1921年首先指出:“文学研究的对象不是笼统的文学,而是文学性,也就是使一部作品成其为文学作品的东西。”(张隆溪《艺术旗帜上的颜色――俄国形式主义与捷克结构主义》,载《读书》1983年第8期)而当代美国文学批评的巨擘韦勒克(Réne Wellek)

也指出:“文学研究界今天首先应当认识到确定研究内容和中心的必要性……我们必须正视‘文学性’这个问题,它是美学的中心问题,是文学艺术的本质。”(韦勒克《比较文学的危机》,见干永昌等编《比较文学研究译文集》,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133页)从上述引文看来,两位著名学者都提出了“文学性”问题,但也都未能给文学性下一个比较明确的定义。为了探求文学性的定义,西方学者从不同角度出发,对之进行了长期的、孜孜不倦的努力。他们所提出的各种不同的定义,被中国学者史忠义概括为五大类(史忠义《“文学性”的定义之我见》,载《中国比较文学》2000年第3期)。

第一种定义是形式主义的定义。其要点是认文学性为鲜明生动、感人心魄而不平淡;创新,与墨守成规水火不容。第二种定义是功用主义的定义。这种定义强调为文学而语言,为语言而语言。第三种定义是结构主义的定义。这种定义认为文学特征的标志在于:语言结构与修辞结构的融合,即按传统和文学背景的规范,建立起统一的、功能性的相互依存关系。文学性的第四种定义,是关于文学本体论的定义,认为文学语言的参照物不是历史的真实,而是幻想中的人和事。文学性的第五种定义,涉及文学叙述的文化环境,即文学语言的陈述条件与某些特殊的条件相关。

上述关于“文学性”的定义各有所长,但同样也有其短。史忠义认为:“关于‘文学性’的定义的长期的苦苦求索,反映了

西方学者们追求科学准则的良好愿望和严谨的科学态度,这是西方自工业革命以来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一个优良传统。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问题,上述追求中包含着明显的形而上学的教条主义的成分。”史忠义进一步认为,关于“文学性”的“绝对意义”、“绝对定义”和“绝对标准”是“不存在”的。

综上所述,有关“文学性”的定义的意见是如此的分歧不堪,然而我提出将此作为中学语文教科书选文的标准,意义何在?在此,我首先可以引述美国比较文学名家亨利.雷马克(HenryRemak)的话来回答:“既然是文学作品,最终还是需要作出文学性的全面评价。”(亨利.雷马克《比较文学:再次处于十字路口》,载《中国比较文学》2000年第1期)其次,我还可以提出这样的理由来为自己辩护:我们固然对于“文学性”的内涵缺乏明确的界定,而对于它所涉及的外延即具有“文学性”的文本却往往有着敏锐的直觉,时不分古今,地无论中外,没有人会认欧几里德《几何原本》、达尔文《物种起源》、牛顿《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爱因斯坦《相对论的意义》、孙思邈《千金方》、王祯《农书》、李时珍《本草纲目》等有“文学性”,却很少有人会认为《诗经》、屈原《离骚》、王实甫《西厢记》、曹雪芹《红楼梦》、荷马《史诗》、但丁《神曲》、莎士比亚《哈姆莱特》、歌德《浮士德》等没有“文学性”。因为“文学性”归根到底是人类在长期的认识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个概念,它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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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语文教科书选文标准之我见《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指出:“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课程标准》同时还指出:高中语文课程应该“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充分发挥语文课程的育人功能”;“注重语文应用、审美与探究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均衡而有个性地发展”;“遵循共同基础与多样选择相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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