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安全控制和会计信息控制要求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内部审计控制要求
(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①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②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 1.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最主要的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注意:财政部门不是唯一主体。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也属政府监督的范畴。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和范围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主体)依法对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对象)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
社会监督还包括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可能会涉及对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
区别:审计目标、独立性、审计方式、职责和作用、审计标准、审计时间不同。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1.依据《注册会计师法》承办的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一)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
(1)设置层次:
①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②如果不设会计机构而是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则必须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 ③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2)考虑因素: ①单位的规模大小;
②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③经营管理的要求。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任职资格: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回避制度范围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父母,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其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其他如民营和外资企业不用回避) 2.回避制度内容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注:单位负责人直系亲属可以当出纳。
二、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注: 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受托人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具备的条件:(补充)
1、 至少有3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一)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需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方可对外提供。)
3、 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 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二)委托人的义务 1、 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 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
3、 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三)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① 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② 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③ 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④ 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四)法律责任
1.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兼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代理记账机构监督部门。
2.代理记账机构违反《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不真实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会计从业资格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1) 会计从业资格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基本条件。 (2)适用范围:①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②出纳;③稽核;④资本、基金核算;⑤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⑥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⑦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⑧总账;⑨财务会计报告编制;⑩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注意:会计机构外的会计档案管理不需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取得 ① 取得方式:考试
② 考试科目: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2、会计基础;3、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③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 A、遵守会计和财经法律、法规; B、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C、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④ 不得参加考试的人员
A、从事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但是尚未构成犯罪 ,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 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B、从事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 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终身不得再考。
⑤ 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
具备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 、 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⑥会计证的有效范围: 全国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
① 管理原则: 属地原则 。
② 管理机关: 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③ 管理方式: 1、上岗注册登记
持证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 9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
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时间90日内。
4、变更登记
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等发生变更的,应向所属会计资
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① 对象:持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② 特点: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
③ 内容:会计理论、财政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会计职业道德等 ④ 形式 接受培训 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开展会计专业学历教育以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 自学 部门或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承担课题研究,参加上一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考试等。 ⑤ 学时要求: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一)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 初级职务 会计员、助理会计师
会计专业职务 中级职务 会计师 高级职务 高级会计师 职务 工作职责 任职条件(重点掌握涉及硬件指标的年限一类的) 负责具体审核和办理(1)初步掌握财务会计知识和技能; 财务收支,编制记账(2)熟悉并能遵照执行有关会计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度; 会计员 编制会计报表和办理(3)能负担一个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其他会计事务等。(总(4)大学专科或中等学校专业毕业,在财务会计岗结:基础工作) 位上见习一年期满。 (1)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基本知识和技能; 负责草拟一般的财务(2)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会计制度、规定、办务会计法规、制度; 法;解释、解答财务(3)能负担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会计法规、制度中的作; 助理会计师 一般规定;分析检查(4)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某一方面或某些项目班结业证书,具备履行助理会计师职责的能力;大学的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本科毕业,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大执行情况等。 学专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两年以上;中等学校专业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四年以上。 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 (1)较系统地掌握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掌握并能正确贯彻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负责草拟比较重要的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财务会计制度、规定、(3)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负担一个单办法;解释、解答财位的财务会计工作或管理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务会计法规、制度中系统某个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 的重要问题;分析财(4)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履行会计师职责的能力,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取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两年左右,取得情况;培养初级会计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并担任助理会计人才等。 师职务两至三年;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四年以上; 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在一个地区、一个(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 部门、一个系统或在(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全国施行的财务会计验,能负担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法规、制度、办法;计管理工作; 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3)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两至三年;或一个部门、一个系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 会计工作;培养中级(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以上会计人才等。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级别和科目
(1)级别: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
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2)考试科目
初级: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一年内一次通过
中级: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两年为一个周期,单科成绩滚动计算 高级:高级会计实务——实行考评相结合,考试成绩保留3年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初级——要求高中以上学历
中级——大专5年;本科4年;双学士或研究生2年,硕士1年,博士0年
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 (1)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2)对于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或者在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一)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 (1)设置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2)设置要求:
① 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 ② 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③ 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归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