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金石发〔2010〕37号
楚天金纬石首分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
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安全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湖北楚天金纬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分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公司稽查安全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经营部要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营部经理负总责。
第二条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实行量化考核,严格奖惩结账。
第二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三条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分公司技术发展部审批各经营部专项工程项目时,线路架设必须认真执行下列标准:
l、与建筑物及障碍物的平行距离不得少于0.6m。 2、与电力线路的垂直净距l—10KV为2m,1KV以下为1.25m。
3、横跨公路的线距地面为县级及县级以上公路5.5m,乡村公路4.5m,铁路7.5m,并附挂警示标志牌。
4、与电力线交叉处必须安装绝缘护套。
5、有碍行人及车辆通行的拉线处必须按要求设立警示标志。
6、横跨农田、山丘等处的最低缆线距地面不得少于3.5m。工程完工验收时,验收专班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工程,必须提出整改意见予以整改。
第四条凡属专项工程及大型施工项目必须明确项目负责
人,项目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经营部外线人员必须办理年度人身保险,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穿绝缘胶鞋,戴安全帽和手套(穿戴须符合要求),登空作业时必须先检查登高板、架梯、保险带是否牢靠后方可上杆作业。架梯施工时,必须要有专人看护;高空作业时,作业点2米的范围内严禁站人,以免工具器材坠落伤人;施工期间严禁饮酒。
第六条在电力线路有碍电视线路架设时,必须先停电再施工,严禁带电作业。
第七条在街道集镇及闹市区施工作业时,必须设置警示牌,要有专人看护施工现场。横跨道路作业时,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安全警界线,设置安全标记,要有专人负责道口的交通安全,车辆密集的地方,商请交管部门协助处理。
第八条 在施工中若出现事故,必须首先抢救伤员,再处理现场并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第九条 在工作过程中如不遵守上述条款或不按技术标
准施工所造成的责任事故,由施工单位和责任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因材料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事故,由分公司追究材料供货商的责任。
第十条线路巡查及维护人员,必须配备试电笔或验电器,对附挂电力线的线路必须测试确无感应电流后,方可作业。
第十一条分公司统一为各经营部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及设备,消防器材应固定专人负责维护保管。施工设备要明确专人保管,并按要求检修保养。电钻、电锤等设备在施工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漏电,以免伤人。
第十二条各经营部的机动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法规,不得乱停乱靠,不得公车私用,更不得借给他人驾驶。下班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处。
第十三条各经营部在工程建设时,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因工作需要聘用临时工时,必须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安全责任,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十四条广播电视发射铁塔按使用权属进行管理,各经营部应明确监测责任人,加强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对重大隐患由分公司聘请专业技术人士进行安全评估,并提出整改意见报分公司班子会同意后及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各经营部必须建立健全机房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l、值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做好值班前的准备工作,值班时严禁会客、打瞌睡。
2、填好值班日志和节目播出单。
3、机房内严禁吸烟、乱堆杂物(特别是易燃易爆物质)。 4、每月对电路及设备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六条各经营部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有关用电操作规程操作,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定期巡查所有用电线路及供电设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三章 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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