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生产加工小作坊必须明确以上五种经营行为,方可经
食品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公示 照 片 片 照 片 照 姓名: 姓名: 姓名: 一、 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自觉履行食品销售者,责任和义务。 二、 严格履行工商部门关于食品市场监管四项工作制度,一户多档制,实名登记制,裸装、散装产品标牌公示制,熟食制品证明登记制。 三、 守法经营,服从执法人员的巡查。 四、 熟知食品安全知识,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营业场所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明确标价。 营生产,以便明示消费者,制约经营者。
裸装、散装食品经营户行为规范
凡在喀喇沁旗辖区内经营裸装、散装食品的食品经营户,
特别是食品示范户,必须将所售食品张贴食品标签,标签注有销售商名称、字号、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本店承诺语言。
一、在集贸市场中长期经营的食品经营零散户,不固定户,应首先具备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健康证(称两证一照),并建立进货台帐。
二、在大型庙会及其它临时集散地的食品经营户,应具备两证一照的同时,对进货渠道应严格把关,同时建立进货台帐,并将进货发票等粘齐。
三、在商场、超市经营裸装、散装食品,除应具备“两证一照”的同时,应将进货台帐,进货发票粘齐,并将供货商品产品的名称、原料成份、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方法、生产商名称等有关的内容加以公示。
四、凡在超市、商店、集市、庙会经营裸装、散装食品的,必须做到经营场所卫生清洁,个人卫生端庄整洁,并做好防蝇、防尘措施。
食品生产企业销售环节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期限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确保我旗食品生产领域食品消费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此规范针对辖区流通领域的所有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中的生产食品经营户都应遵守本规范。
二、此规范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起规范作用,生产企业必须建立销售台帐,并使用统一的销售凭证,注明销货人的地址、时间、数量、金额等事项,同时对所需的主料建立进货台帐并建立进货商台帐,标有卫生许可主下、食品生产日期,许可证、健康证、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三、对加工作坊自制、销售,无定型包装,执行生产的标准根本无从说起,所使用的原材料由生产者主观决定,消费者无从掌握生产日期,例如:豆腐、豆片、血肠加工等。
四、加之作坊属于来料、进料加工后销售,应对来料、进料进行识别的食品经营户,应对所进原料进行初识检测,看供货者是否持有“三证”等,并建立进货商档案,如熟食制作,烧烤等。
五、加工作坊属纯来料加工,不参与销售行为的,只有本单位持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本人持健康证即可。加工作坊生产产品后对外销售的,或是前店后厂对外销售的企业,销售商名称及联系方式标明后销售。
生产加工小作坊必须明确以上五种经营行为,方可经营生产,以便明示消费者,制约经营者。
裸装、散装食品经营户行为规范
一、在乡镇所在地以上经营裸装、散装食品的食品经营户,
特别是食品示范户,必须将所售食品张贴食品标签,标签注有销售商名称、字号、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本店承诺语言。
二、在集贸市场中长期经营的食品经营零散户,不固定户,应首先具备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健康证(称两证一照),并建立进货台帐制。
三、在大型庙会的其它临时集散地的食品经营户,应具备两证一照的同时,对进货渠道应严格把关,同时建立进货台帐制,并将进货发票等粘齐。
四、在商场、超市经营裸装、散装食品,除应具备“两证一照”的同时,应将进货台帐,进货发票粘齐,并将供货商品产品的名称、原料成份、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方法、生产商名称等有关的内容加以公示。
五、凡在超市、商店、集市、庙会经营裸装、散装食品的,必须做到经营场所卫生清洁,个人卫生端庄整洁,并做好防蝇、防尘措施。
食品生产企业销售环节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期限经营行
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确保我旗食品生产领域食品消费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此规范针对辖区流通领域的所有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中的生产食品经营户都应遵守本规范。
二、此规范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起规范作用,生产企业必须建立销售台帐,并使用统一的销售凭证,注明销货人的地址、时间、数量、金额等事项,同时对所需的主料建立进货台帐并建立进货商台帐,标有卫生许可主下、食品生产日期,许可证、健康证、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三、对加工作坊自制、销售,无定型包装,执行生产的标准根本无从说起,所使用的原材料由生产者主观决定,消费者无从掌握生产日期,例如:豆腐、豆片、血肠加工等。
四、加之作坊属于来料、进料加工后销售,应对来料、进料进行识别的食品经营户,应对所进原料进行初识检测,看供货者是否持有“三证”等,并建立进货商档案,如熟食制作,烧烤等。
五、加工作坊属纯来料加工,不参与销售行为的,只有本单位持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本人持健康证即可。加工作坊生产产品后对外销售的,或是前店后厂对外销售的企业,销售商名称及联系方式标明后销售。
六、生产加工小作坊必须明确以上五种经营行为,方可经营生产,以便明示消费者,制约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