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生命科学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一、指导思想:
1、根据《肇庆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的有关精神、及《关于二级学院(部)制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2、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根据工作复杂程度、贡献和所负责任的大小,合理拉开分配差距,体现“重岗位、重实绩、重贡献”。向教学一线倾斜。
3、在保持和谐稳定的前提下。运用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激励杠杆,实现能位对应,绩酬相符。
二、分配原则:
1、基础性绩效工资:生科院在编教职工必须在完成学校规定的216学时工作量基础上,才能获得与岗位对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若未完成工作量,则按未完成课时数,扣减对应课时数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2、奖励性绩效工资:生科院在编教职工以在生科院完成的工作量为依据,参与本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法:
1、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教师及实验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领导班子管
理方面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及教辅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各种兼职补贴。 2、领导班子管理方面奖励性绩效工资
依据学校《关于各二级学院制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指导意见》: 院领导正职管理方面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取院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45倍;教学工作量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相应级别的50%计发。
院领导副职管理方面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取院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
1.225倍;教学工作量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相应级别的50%计算。
3、教师、实验人员及工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1)教师、实验人员及工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教师、实验员及工人奖励性工资总额=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领导班子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其他管理、教辅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各种兼职补贴总额。
2)总课时工作量
总课时工作量=教师总教学工作量+实验员及工人总工作量 3)标准课时值:
教师、实验员及工人标准课时值=教师、实验员及工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总课时工作量
4)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 A、教师个人总工作量:
教师个人总工作量=个人完成净工作量 B、教师职称系数: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参照生科院实际情况,制定职称系数如下: 序号 1 2 3 4 5
专业技术等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职称系数 1.60 1.55 1.50 1.40 1.36 3
生命科学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