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2015年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
南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战略部置, 2015年农业产业化项目安排的指导思想是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地方特色品种生产基地、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加快科技创新,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安排项目。项目安排坚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优先、突出重点、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做好2015年的项目申报工作,推动我省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制定本指南。
一、扶持范围 (一)种植业
扶持具有海南地方特色的热带高效农业:重点扶持热带经济作物、热带水果等特色热带作物种苗培育、标准化种植基地项目。
(二)养殖业
扶持海南地方特色养殖业:畜牧类重点扶持地方品种黑猪种苗场建设、牛、羊良种繁育场建设和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禽类重点扶持鸡、鸭、鹅等种苗繁殖场、标准化养殖基地项目。
(三)农产品加工业
重点扶持以海南热带农产品、地方特色畜禽为主要原料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的生产设备技术升级改造、流通体系及品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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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支持与加工龙头企业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 二、扶持对象
原则上扶持产业符合海南热带高效现代农业发展战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等组织。 三、扶持方式
农业产业化项目以财政资金补助项目建设的方式进行扶持,财政补助资金与自筹配套资金按如下比例配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1:0.75的比例配套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按1:0.5的比例配套资金。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2、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3、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4、产品科技含量较高,竞争优势比较明显; 5、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6、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7、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8、项目建设用地符合规范、手续合法。 (二)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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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企业:
1、龙头企业必须是2012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
2、经营业绩良好,2013、2014年连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3、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4、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一般应直接带动农户较好,加工项目所需原材料的70%以上来自本地。
农民专业合作社:
1、必须是2012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的;
2、合作社法人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
3、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
4、经营状况良好,实力较强,财务管理比较规范。 5、运营规范,农户社员规模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具备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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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根据本指南相关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经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以正式文件向省农业厅报送,其他省级单位可直接向省农业厅申报,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hnsnytnjc@126.com。省农业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扶持项目后报省财政厅,通过省财政厅拨付财政扶持资金到相关市县财政部门或省级项目实施单位。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的营业执照; 2.可证明生产用地合法性的相关资料; 3.项目申报书
4.申请财政扶持资金超过200万元的项目需报项目可行性报告。
(三)项目管理
农业产业化项目由各市县农业(农经)部门或省级相关单位具体组织管理和实施,省农业厅做好监督检查。
(四)时间要求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林伟,联系电话:65338100。
附件: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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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项
项 目 名 称:项目实施单位:联 系 人:县级主管部门:项目申报日期:
申
书—5— 目 报
海南省农业厅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