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
【发文字号】浙农政发[2008]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08.07.04 【实施日期】2008.07.0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浙江省农业厅公告第12号——关于浙江省农业厅继续保留、废止和宣布失
效的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农政发[2008]8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浙江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若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附件:浙江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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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七月四日
附件:
浙江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名牌农产品的评选认定工作,加强对浙江名牌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实施农业品牌化发展战略,提高浙江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业部《中国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 》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浙江名牌农产品是指经评选认定获得“浙江名牌农产品”称号,并获准使用“浙江名牌农产品”标志的农产品。
第三条 浙江名牌农产品的评选认定范围为本省范围内的种植业、畜牧业类的食用农产品及其初级加工品。
第四条 浙江名牌农产品的发展实行“企业为主、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的机制。
第五条 浙江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坚持自愿、无偿、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2 / 3
则。
第六条 对获得“浙江名牌农产品”称号的,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产品营销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二章 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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