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将相关资料保存到车辆档案袋中并在技术档案中并予以记录。
6.2车辆审验评定
6.2.1车辆行驶证年审
分管领导提前一个月制作车辆年审月度计划表,并安排驾驶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车管所年审车辆。车辆年审合格后将行驶证复印件交公司办公室备案。
6.2.2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
车辆行驶证年审合格后,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一级。车辆技术等级审验合格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年审合格后的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原件及车辆技术档案在审验到期当月到市运管处对车辆进行年度技术等级审验。车辆技术等级审验合格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应将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年审合格后的行驶证复印件及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保存到车辆档案袋中并在单车技术档案中予以记录。 7.车辆技术档案或台账记录:
7.1车辆档案分类 7.1.1在户车辆档案 7.1.2注销、过户车辆档案 7.1.3在户车辆管理协议
7.1.4已注销、过户车辆管理协议; 7.2档案的归类、排列与编号
7.2.1车辆档案归为4类后,应把每份材料归入相应的类别中去。
7.2.2车辆档案归类后,每类中的材料应按一定的顺序排列起来:即按照材料形成的时间先后,从远到近,依次排列。
7.3车辆档案管理
7.3.1车辆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统一管理,除档案管理人员之外,其余人员严禁动用任何车辆档案。
7.3.2档案管理员对车辆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负责,如出现车辆档案丢失、泄密等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
7.3.3所有车辆档案一律用档案袋保存,一辆车一份档案袋。
7.3.4凡有车辆上户、过户、注销、报失等,新的档案内容应在车辆手续办完当天归入相应的档案类内。
7.3.5车辆档案资料内容:单车技术档案本、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两年内的二级维护资料原件、车辆照片、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原件、保单原件、大修资料原件及大修单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7.3.6人员档案: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其它临时档案资料。档案管理人员要完善档案资料并及时进行维护更新。
7.4案保存期限与销毁
所有已下户车辆档案在车辆下户之日起12个月后销毁,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填写销毁申请单,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执行销毁。审核、执行人员要在销毁申请单上签字,并存档案。 8.全体检查记录
8.1车辆出入库检查记录 8.2行车日志 9.附则:
本制度由淄博市周村鲁顺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制定,解释权归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起实施。
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1.制定依据:
依据《道路危险货物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车辆卫星监控系统管理。 3.实施主体及职责:
公司分管运营副经理和安全员负责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4.安全设施设备配置的种类、数量及质量要求:
4.1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配备8公斤灭火器两个; 4.2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导静电胶带两条,导静电胶片要拖地,劳保护品等;
4.3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配备防毒面具2套,消防锨2把。
5.专用停车场安全环境要求:
5.1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是自有停车场; 5.2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在公司车队院内,停车面积7000平方米;
5.3停车场为封闭式,门口设有警示标志;停车场远离生活区。
5.4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安装大门。停车场内配备消防池一个,消防沙池一个,灭火器12个,手推灭火器2个,消防锨12把,安全帽10个,隔离带2条,消防桶8个,路锥10个。 6.日常运行管理:
6.1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停放在危货专用停车场内。
6.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
6.3所有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载有危险货物。 6.4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6.5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6.6停车场内应专人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相关规定迅速处置。 7.管理档案或台账记录:
7.1建立车辆安全设施设备台账,记录车辆配备的安全设施数量、配置时间,保管人、存放地点;
7.2建立停车场安全设施设备台账,记录配备的安全设施设备数量、位置,保管人、存放地点; 8.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