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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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 J 3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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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區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和宪法中有关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 治污
染和其它公吿以及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规定?使匸业企业的设il?符合卫生要求,保障人民 身体健康?促进工农业生产建设的发展,特制订木标准。
第二条 在设讣匸业企业时.应坚持自力更生、上洋结合的原则.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先进技 术,将粉
尘.焉物及其它有害因素和“废水、废气、废渣”等,消除在生产过程中?使其少产生或不产 生:对于生产过程中尚不能完全消除的部分.亦应采取必要的综合预防、治理措施.使匸业企业设计符合 木标准的有关规定。
工业企业的设讣.尚应符合现行的1:业“三废”排放等标准的有关规定C
第三条新建、改扩建、续建的工业企业.必须把各种有害因素的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讣、同时
施同时投产。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工业企业所在省.市.自治区建委.卫生.劳动.环境保 护等主管部门,合理选择厂址,认真审査设计.做好竣工验收,严格把关。
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必须发动群众.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认真监督木标准的实行。
第四条木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续建的大中型丄业企业C对于产生显着褥害的小型丄业企 业,亦
应按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有匚业企业.有污染危害的,亦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达到木标准的有关规定。 注:匸业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划分标准应按国家现行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大气、水源利土壤的卫生防护
第一节厂址选择和大气卫生防护
第五条 工业企业的生产区、居住区、废渣堆放场和废水处理场等用地及生活饮用水水源.匸业 废水和
生活污水排放地点,应同时选择,并应符合地建设规划的要求。
第六条 选择厂址时,必须防止因工业废气的扩散.工业废水的排放和匸业废渣的堆辻污染大 气.水源
和土壤。
第七条 产生危害较大的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以及噪声和振动等的工业企业.不 得在居
住区内修建。
第八条 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应布迓在居住区复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排放有 害工业
废水的工业企业.应位于当地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下游。
第九条 在工业区或厂区内布迓各种不同性质的匸业企业或车间时,应避免互相影响C
第十条 建筑物的方位.应保证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采光.自然通风并应防止过度日晒C建筑物之 间的距
离.一般不得小于相对两个建筑物中较商建筑物的商度(由地面到屋檐)。
第十一条 产生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在生产区内除值班室外,不得设習其它居住房屋。
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商容许浓度 表1
最岛容许浓度(毫 克/立
编 編 方米)
物质名称
一次 日平均
1 一氧化碳
最岛容许浓度(亳
克/立方米)
物质名称
一次
0. 20
日平均
3. 00 1.00 20氨
2 乙醛
0.01
21 氧化氮
0. 15
3 二甲苯
4 二氧化硫 5 二硫化碳 6 五氧化二璘 7 丙烯睛 8
0. 30 0. 50
(换算成N 02 )
0. 15
22 碑化物
0. 003
0. 01 0. 15
(换算成AS)
0. 05 23 敌百虫 24 酚
0. 10
0. 05
0. 02
丙烯醛
0. 10
25 硫化氢 26 硫酸
0. 01 0. 30
9 丙酮 10 甲基对硫磷
0. 80 0.01
0. 10
27 硝基苯
0. 01
0. 0007
(甲基E605)
11
28 铅及其无机化合物(换
3. 00
甲醇
1.00
算成PB)
12 甲醛
0. 05
0.0003
13 汞
29 氯 30 氯丁二烯
0. 10
0.03
14 15 苯 16
0. 08 2. 40
0. 10? 0. 05
0. 80 31 氯化氢 32 铅(夭价)
0.015
苯乙烯 0.01? 0. 10
0. 0015
0.01
17 苯胺 18
0. 03
33 徒及其化合物
环氧氮丙烷
0. 20 0. 02
(换算成MNO2 )
0. 007
19 氟化物
34 飘尘
0. 50
0. 15
(换算成F) S
注:(1) 一次最舟容许浓度.指任何一次测定结果的报大容许值。
(2) 日平均最高容许浓度,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的最大容许值。
(3) 木表所列备项有害物质的检验方法,应按卫生部批准的现行《大气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4) 灰尘自然沉降量,可在片地淸洁区实测数值的基础上增加3-5吨/平方公里/丿]。
第十二条 设讣产生有吿工业废气的工业企业时.应积极改革匸艺流程,使之少产生或不产生废 气:对
于还必须向外排放的有吿废气.应采用行之有效的废气回收.综合利用和净化处埋等措施。并根据 、\地规划和自然条件的特点,使排入大气经扩散稀释后,居住区大气中有吿物质的最岛容许浓度,不得超 过表1的规定。
第十三条产生有害因素的工业企业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習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 的宽度.
应由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省.市自治区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在卫生防护距 离内不得设宜经常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
第二节给水卫生
第十四条 匸业企业生活饮用水的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及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 水卫生标准》的要求C
第十五条 生活饮用水管道通过毒物污染区时.或与排水等管道平行或交叉时.应按现行的《室 外排水
设计规范》和《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执行。
第十六条 工业企业的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在特殊情况下,必须以生活 饮用
水作为生产备用水源时,两种管道的连接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生活饮用水。
、”I生产用水和生活饮用水采用同一管道供水时.其水质应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 定
的水质标准。向有毒生产设备供水时,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有毒物质进入管道.污染生活饮用 水。
注:以城镇自來水作为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水,并有可能向有诉生产设备供水时?同样必须采取切 实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