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
版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附件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
审核工作指南 (2015年版,送审稿)
目 录
一、目的和依据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拆解处理,规范和指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保障基金使用安全,制定本
指南。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环境保护部门及承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审核机构)对获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资格的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
(三)依据
本指南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3号)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
4.《关于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2〕110号)
5.《关于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政策的通知》(财综〔2013〕110号)
6.《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及报送信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84号)
7.《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0号)
8.《关于进一步明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产品范围的通知》(财综〔2012〕80号)
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生产管理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82号)
二、审核工作原则和各方职责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遵循“国家监察、地方监管、第三方审核、企业负责”和“权责一致、有错必纠、依法履职、尽职免责”的原则。
处理企业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活动和享受基金补贴的第一责任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的规范性和基金补贴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处理企业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的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并按照本指南提出的审核要求和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进行自查后,如实申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情况。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处理企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的审核工作。审核工作宜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或邀请有能力的第三方专业审核机构承担审核工作。不具备第三方审核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审核工作。自行审核应当充分发挥有关部门、专家的作用,可邀请税务、会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和机构参加审核工作。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审核工作方案和日常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审核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的工作机制、流程、时限等内容,并根据实施情况修订完善。要建立健全纪律监督机制,确保审核工作公平、公正。对审核、监管工作人员不履行、违法履行、不当履行职责以及串通处理企业骗取基金补贴等行为,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已经按照审核工作方案、监管方案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程序履行职责的审核、监管人员,依法免予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