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T
黑龙江多宝山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DT—AH—SR—002—2017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017-1-1 发布
2017-1-1 实施
黑龙江多宝山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Q/DT-AH-SR-00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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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发挥安全检查对预防事故、保障安全的作用,促使安全检查规范化、常态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整改落实及跟踪反馈等要求,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反馈等工作管理。
第三条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分管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在检查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检查的条款履职。
第二章 安全检查
第一节 公司的安全检查
第五条 公司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处(下称“安环处”)负责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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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第六条 公司安环处每个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一般定于每月下旬,对于专项的检查由公司安环处视情况及需要组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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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安环处负责通知开展月度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可以采取“四不两直”(即检查前不发通知、不定对象、不打招呼、不听汇报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进行,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发出整改通报。
第八条 检查方式可采取定期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和综合性安全检查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检查。可以抽查各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各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日常安全检查情况等。
第九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查意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安全管理状态、查隐患整改落实等。
第十条 安全检查要突出重点、要有针对性,对重点隐患部位和环节的检查要做到严、细、实;对安全管理状态要通过查看日常检查记录、座谈、走访等方式进行摸底调查,提出完善、改进安全管理的方法、措施和手段。
第十一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厂、处、室必须按“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至公司安环处。
第十二条 公司安环处负责对安全检查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并对各厂、处、室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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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五落实”原则落实整改,未落实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相关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第二节 厂级的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 厂、处、室级安全大检查由各厂、处、室负责组织, 具体落实,以厂、处、室名义行文通知。
第十四条 主要检查本部门内所有生产、生活及一切附属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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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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