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发生事故的。 68. 304110夜间在无路灯照明的道路上未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的。 12行人未按规定通行事故 69. 105410未避让进行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70. 106210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 71. 106210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72. 106710进入高速公路的。 73. 106810 304710夜间机动车在行驶中发生故障、事故时,除抢救伤员、灭火等紧急情况外,驾驶人、乘车人未按规定离开车辆和车行道的。 74. 106910除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外,其他人员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车辆的。 75. 203912红灯亮时,进入人行横道的。 76. 207411在车行道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 77. 207412在车行道坐卧、嬉闹的。 78. 303114、303214施工作业、维修、养护人员横穿车行道时,未避让来往车辆的。 79. 305712行人进入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的。 80. 305713行人在车行道上行走或者兜售、发送物品的。 81. 305714在车行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呼营运车辆的。 82. 305716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未待车停稳后上下车的。 83. 305716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未在停靠站或者指定地点候车与进出站的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发生事故的。 84. 306012在高速公路上进行施工、维修、养护等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反光服饰,横穿车行道时,未避让来往车辆的。 13未按规定施工、作业事故 85. 103110未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 86. 103220施工作业单位未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未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的。 87. 103220 303115施工作业单位施工作业完毕,未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导致发生事故的。 88. 203510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未按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 89. 203520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施工单位未在绕行处设置标志的。 90. 303113作业区周围夜间未在距来车方向不少于100米的地点设置反光的
施工标志或者注意危险警告标志的。 91. 303213夜间在车行道停车作业时,未在作业现场划出作业区,并设置围挡;未在不少于100米的地点设置反光的施工标志或者注意危险警告标志的。 92. 306011在高速公路上进行施工、维修、养护等作业的单位,除日常维修、养护外,未在距离作业地点来车方向的1000米、500米、300米、100米处分别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牌,夜间未设置红色示警灯(筒)的。 14未按规定设置广告牌、管线事故 93. 102820未按规定设置广告牌、管线等,影响通行的。 一般过错行为(B类行为) 机 动 车 94. 104210 204410 204510 204610 303910 303920 303930机动车违反行驶速度规定的。 95. 105210白天机动车在车行道上发生故障可以移动时,驾驶人未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且未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96. 105610白天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的。 97. 206010白天机动车在车行道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的。 98. 206311白天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临时停车的。 99. 206312白天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临时停车的。 100. 305011白天机动车在道路上未按顺行方向临时停车,车身右侧靠道路边缘超过30厘米,未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101. 305320白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确需在应急车道内临时停车时,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车身超出应急车道占用车行道,未将故障车警告标志设在被占用的车行道内的。 102. 203510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103. 204410摩托车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未在最右侧车道行驶的。 104. 205113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
105. 205115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遇停止信号时,未停在停止线以外的。 106. 205320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107. 206313白天在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临时停车的。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除外。 108. 206316城市公共汽车在站点以外的路段临时停车的。 109. 303212在道路上进行维修、养护等作业的机动车未开启黄色标志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110. 303310作业车辆占用车道作业时,未按规定开启箭头指示标志灯的。 111. 303411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大客车、货运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在快速车道行驶的;但大客车超越前方车辆时除外。 112. 303413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快速车道行驶的。 113. 304110夜间在有路灯的路段未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的。 114. 304710白天机动车在行驶中发生故障、事故,除抢救伤员、灭火等紧急情况外,驾驶人、乘车人未按规定离开车辆和车行道的。 115. 305110公共汽车、电车驶入停靠站未在停靠站一侧单排靠边停车;在停靠站以外的地点停车上下乘客导致发生事故的。 非 机 动 车 116. 20691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的。 117. 207213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118. 207311醉酒驾驭畜力车的。 119. 305412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左转弯时,未沿非机动车禁驶区边缘或者路口中心右侧转弯的。 120. 305413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在非机动车禁驶区内行驶或者停车的。 121. 305511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未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2.2米的范围内行驶,畜力车未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2.6米的范围内行驶的。 行人及施工作业
122. 103610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行人未在道路两侧通行的。 123. 303112白天未在作业区周围设置围挡的。 124. 303113白天未在作业区周围距来车方向不少于50米的地点设置施工标志或者注意危险警告标志的。 125. 303213白天在车行道停车作业时,未在作业现场划出作业区、设置围挡;在作业区来车方向设置反光的施工标志或者注意危险警告标志少于50米的。 关于“附录”的说明:
1.“附录”包括:交通事故分类和过错行为分类。各条内容由序号,法律、法规代码以及过错行为的表述组成。
2.“附录”中条文的编码排列顺序依次为:序号,法律、法规代码。 3.法律、法规代码中的前两位数字系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代码。其中“10”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0”表示《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4.法律、法规代码第三至第六位数字,系指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项。例如:“305511”系指《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