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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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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大学本科生综合考评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考评对象为学院全体在籍学生,入学第一年的学生不进行综合考评,转专业的学生在上一学年度所在专业班级参加综合考评。

第三条 综合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创新实践、文艺体育和社会工作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考评成绩是评优评奖、推荐免试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相关材料真实完整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学院成立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由创新创业学院院长任组长,创新创业学院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全体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工作。班级成立学生考评小组,由班、团干部及其他学生代表不少于5人(奇数)组成,报备学院审核通过。学生考评小组在辅导员和班主任的指导下,开展组织学生互评、统计综合考评结果等工作。

第五条 综合考评的程序:学生填写综合考评表——学生自评、学生互评、辅导员考评——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院院务会审定通过——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六条 在综合考评过程中,教师有涉及本人利害关系,或者涉及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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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考评的,应当回避。

第七条 学生对综合考评成绩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实名反映,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3日内核实情况,作出相应答复或处理;学生仍有异议的,可在得到答复或处理结果后3日内,向学生工作处提交书面材料反映,学生工作处在3日内核实情况,作出处理。

第三章 综合考评内容与标准

第八条 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基础分100分和创新实践能力分20分。计算方式为:基础分=基本素质考评×25%+学业考评×75%。创新实践能力分=创新实践能力考评×20%。

第九条 基本素质考评是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修为、学习态度、身心健康、体育素质、审美素养、劳动表现和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评价,满分100分。计算方式为:基本素质考评=基本分+加分-扣分。

1.基本分80分,包括学生自评10分、学生互评40分、辅导员考评30分。考评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心理素质五个方面,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者,均可获基本分:

(1)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进取心强。 (4)有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关心集体和他人,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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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重自我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究卫生。 注:学生互评40分由班级除自己之外的其他同学共同打分求平均值。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学院(部)认定后,酌情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1) 获得学校学院认定的以下奖项

奖 项 优秀党员、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 国家级 10分 省级 6分 校级 4分 院级 2分 (2)获得团体奖,成员省级加4分;校级加2分(同一个奖项获奖的,就高不就低,不累加);

(3)代表学院或学校参加相关活动及比赛获得荣誉、奖励或经历,加1-4分;

(4)有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救死扶伤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加10分;

(5)寝室卫生检查优秀,接受学院通报表扬的,成员每次加0.5分; (6)宿舍被评为校、院文明宿舍者,舍长加2分,成员加1分。 3.经学院认定有以下情形的,扣分累计加入。扣分直至0分: (1)对于学院明确要求必须参加的班级、学院、学校组织或安排的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

(2)凡无故旷课者(三次迟到或早退算一次旷课,请假未批准算旷课),每个课时扣2分;

(3)对有违纪行为或者不文明行为的学生给予扣分,同一学年内多次违纪者(各级通报、处分的年限以相应各级组织处理决定发文之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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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累加记入;

学院 通报批评 -4 损害学校、学院荣誉或大学生形象 -10 类别 学业警示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分值 -6 -8 -10 -14 -20 (4)当年度班集体、团支部、寝室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所在集体的学生干部扣2-4分,学生党员扣2-4分,一般学生扣2分。受学院通报批评的,在上述标准减半扣分;

(5)违背学术道德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20分;

(6)特招生、特长生必须代表学院或学校参加相关活动及比赛,否则将据其影响程度减5-10分;

(7)学院通过的其他正式文件或公告中规定的扣分项目按具体文件或公告执行。

第十条 学业考评是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评价。为学生综合平台课、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选修课程成绩(不包含通识选修课程和辅修专业课程以及慕课成绩)。计算公式:∑参加计算的课程成绩*学分/∑学分。 第十一条 创新实践能力考评是对学生在专业技能、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文艺体育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评价,满分100分。有以下情形之一,经学院认定后,酌情加分。

1.学术科技加分。代表学校、学院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竞赛获奖;署名学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参加科研项目课题等。

(1)发表论文获奖等计分标准

学生在SCI三区(含)以上、SSCI四区(含)以上、A1(含)以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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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给予加分。具体加分办法如下:

个人排名 学科类别 学术期刊类别 1 A1级中文刊物、SSCI一区 16 10 8 4 1 16 10 8 4 1 2 4 2.5 2 1 0 4 2.5 2 1 0 3 1 0.5 0.25 0.1 0 1 0.5 0.25 0.1 0 人文社会SSCI源二三区学术期刊 科学 A2级中文刊物 北大核心 中文一般学术期刊 SCI源一区学术期刊 SCI源二区学术期刊 自然科学 SCI源三区、EI源学术期刊、A1级刊物 中文核心期刊 中文一般学术期刊 注:发表外文学术期刊的分区以学术论文发表当年的分区为准。发表中文A1、A2以××大学科研论文认定标准为准。

(2)学生获得专利或一般科研成果,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见下表:

个人排名 奖项 分值 国家发明专利(已授权) 国家实用新型(已授权) 外观设计专利(已授权) 软件著作权(已授权) 一 16 4 4 2 二 12 三 10 四 5 五 3 六以后 1 (3)学生在报刊上发表的理论文章

刊物类别 《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等国家级报刊 在《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重

分值 8 4 5

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大学本科生综合考评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考评对象为学院全体在籍学生,入学第一年的学生不进行综合考评,转专业的学生在上一学年度所在专业班级参加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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