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合同及造价管理
(一) 分包管理制度:
1、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专业分包必须取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有资质的分部单位,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专业分包单位不能进行再次专业分包但可以进行劳务分包,劳务分包单位不能进行再次劳务分包。专业分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就专业工程对总发包人承担连带任,劳务承包人仅就劳务作业对劳务发包人负责,对总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3、分包工程开工前,监理分部应审核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应由总监审核签认。
4、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要求,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类似工程业绩;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个别还应增加法定计量部门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外地单位入渝备案等资料。分包申请采用“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进行报审:劳务分包(如脚手架工程);专业分包(如防水工程、预拌砼、综合接地);其它外委的专业如试验检测、监控量测等。
(二) 变更管理制度:
1、由施工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内容、工程措施、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规范(规程、规定)等调整所引起的所有工程变化一般都应进行工程变更处理。
2、工程变更按照项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工程变更确立后现场监理严格按照变更后的要求进行监理工作。 (三) 合同管理制度:
1、监理总部设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收集所有工程有关的合同,并将合同编号、立卷和归档。
2、监理分部依据施工合同文件检查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到岗情况,检查情况可在监理例会纪要中予以反映。需要更换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完善报批手续。
3、监理部对进度款款的审核:由现场监理工程师负责设计图范围内的完成工程量“量”的审核,并在审核报告上签字。造价人员对涉及范围内的完成工程量的“价”审核,并编制审核的概(预)算;造价人员应对计价范围现场完成情况进行复核。
涉及按实计价工程,除现场监理工程师参加外,监理工程师必须通知造价人员参加,并在据实结算报告单上由监理工程师及造价员双签确认。特殊情况(不能按常规计价部分)由总部造价工程师联系或者组织业主现场代表等各方相关人员协调解决。
造价人员负责审核造价方面的资料。所有计量支付有关资料由监理分部审查后再报送监理总部审核。
4、合同范围以内项目的增加或减少均采用工程变更进行工程费用审批;合同范围以外按照项目建设方要求审批。
5、用于工程实体的临时工程须及时完善监理工程师签证手续,否则不予计量。临时工程数量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数量进行控制。
6、施工单位现场发生的工程量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监理工程师签证,监理员负责签证单附件的签字确认。所有签证单由监理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双签。相应工程量的实施依据应在会议纪要中有所反映。
7、对施工单位申报的涉及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及调整、工程延期的报告,监理分部应掌握现场实际情况、收集证明资料并做好记录,如实审核签证后报送监理总部审查。
8、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承包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公正地站在第三方立场处理合同纠纷及工程索赔事件。
八、 监理内部管理制度
(一) 考勤制度:
1. 监理总部、分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考勤制度,严禁擅离职
守,并应检查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岗情况,且在监理例会和监理月报中反馈检查情况。
2. 监理工程师及施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请假暂离施工现场应执行建设
方相关规定。
3. 严格监理工作纪律,监理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到岗上
班,不迟到、不早退,履行好岗位职责。监理人员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者,视为旷工。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擅自离岗1小时以上者,计半天旷工,3小时以上者记1天旷工。试用期监理人员遇3次(含3次)以上的迟到、早退或1次旷工,立即退回公司另行安排岗位。
4. 各分部、总部节假日需合理安排监理人员的轮休,每周五下午2:00
前或在节前三天将轮休、值班表报监理总部资料员处备案。 5. 监理分部由分部总监考勤,总部监理人员和分部总监由总部总监(或
常务副总监)考勤。严格考勤制度,对休假不在现场及节假日加班的人员要如实填写考勤表,对弄虚作假者按公司规定执行。 6. 现场监理必须严格按照总部制定的作息时间进行工作,如抽查时发
现无故迟到或早退,则罚款20元/次;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者上报公司建议作劝退处理。
7. 工作时间内严禁饮酒(中午餐一律不得饮酒),一经发现,处罚100
元/次,累计三次者,劝退处理;饮酒后上工地者,处罚2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者,开除处理。
8. 监理人员尤其是主要人员(专监以上)的手机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
开通,不允许因关机、没电、欠费、手机性能不好而无法联系或正常通话现象的发生。
(二) 培训学习制度:
1. 持续学习法律法规、施工技术、管理服务知识是监理人员提高自身
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
2. 鼓励监理人员自我推荐主讲监理培训,对自荐人员监理部将进行物
资奖励并增加当月绩效考核;
3. 监理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事业部组织的相关培训学习。对非工作
原因多次不参加的人员将进行适当的处罚。
4. 每周固定2-3小时,监理总部、分部的所有人员在各自负责人的组织
下,开展学习(不得无故缺席)。主要学习工程施工监控的工法,监理工作的程序,各种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建设项目公司的相关文件、程序、管理办法和工程相关验标,学习可采用讲课、讨论或自学的方式进行。要求参加学习监理人员有相关书面记录或学习笔记,监理总部每月组织检查。 5. 监理人员应充分熟悉本工程的特点、图纸、有关规范、省、市有关
要求、管理模式及公司总部和本监理机构工作的运作程序、监理总部内部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相应监理实施规则。
6. 监理总部主要人员和相关专业工程师有义务就本工程监理(或某项目)
要求(质量、费用、进度、技术、管理、文明施工等方面)对下一级监理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和指导。
7. 监理人员应不断加强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
素质。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鼓励各监理人员参加执业资格和技术职称考试。
8. 要求各级监理人员必须对各自管辖范围类的图纸、规范、监理细则、
施工方案等文件充分熟悉。若经考核发现监理人员对相关文件的熟悉程度不能满足工作需求,监理员罚款20元/次,专业监理工程师罚款50元/次,分部总监、总部专业副总监罚款100元/次。如果连续3次出现该情况,则劝退处理。 (三) 考核制度:
1. 监理业务知识考核目的为了促进监理人员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
服务能力;
2. 监理总部每季度组织监理项目部全体人员进行一次笔试;监理分部
每月应组织分部监理人员进行一次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试卷应保留3个周期备查;
3. 对于监理部组织的内部考试成绩合格的前三名,则分别奖励200元、
100元、50元/人,连续三次排名倒数1、2、3名且未能及格者,劝退处理。
4. 分部笔试成绩应反馈总部并作为当月绩效考核重要参考指标; 5. 现场考核:每位监理人员必须对所辖标段和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的现
场情况(质量、安全、进度情况、人员机械情况、存在问题及外部矛盾、有关具体要求等)有充分的了解,做到了如指掌,能随时随地接受有关部门和监理部的询问,并能提出自己的见解和看法;同时,监理人员之间要加强团结协作,树立相互补位的意识。
6. 监理总部每季度组织对分部总监、分部副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
考评,考评组由项目总监(或副总监)、质量副总监、安全副总监、分部总监(必要时邀请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成,考评内容包括:管理分部(或工区、工点)项目总体情况、完成情况、监理工作总体情况,监理控制程序的执行情况;已完分部、分项、检验批的设计参数、实际监控参数,试验检测和测量控制情况,施工方案和监理细则的编制及各项验收工作情况;即将开工的分部、分项、检验批的设计参数,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的相关文件和要求,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管理文件,公司、事业部管理文件等;在考评中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者,退回公司另行安排岗位或降级使用;试用期监理人员一律采用该办法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人员立即退回公司另行安排岗位。 (四) 定岗定责制度:
1. 监理项目部每个监理人员应明确自己岗位、职责、工作范围;各分
部应将分部人员分工、负责的具体工作内容上传监理总部,监理总部应形成相应台账;
2. 每个监理人员应在监理工作中严格监理,按照规定对自己工作范围
的不规范情况进行监理并对不服从监理情况及时反馈;
3. 监理人员应对涉及自己工作范围的相关指令及时监督整改、回复,
若有超出指令要求完成时间的将视情况进行处罚;对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进行绩效奖励。
4. 监理人员必须主动、积极地定期或不定期向直接上级监理人员汇报
自己的现场工作情况,无条件地接受上级监理人员的指导,严格执行有关指示。若因指示不正确造成一定后果的,由下达指示的监理人员负责。所有监理人员需加强执行力,严格执行业主、监理总部所发出的监理、管理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