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监理部主要监理人员有义务在最短的时间内(不允许超过24小时)将
监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和会议精神逐级向下传达,如未传达或传达不到位,监理总部将对有关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6. 监理人员应按监理总部内部要求及公司管理要求,及时认真做好各
种资料的收集、记录、填写、整理,材料试验台账及隐检台账及时上传(做为资料评比重要内容之一),做到规范、整洁、内容全面、详实、表述清晰、字迹工整。
7. 对上级部门、项目业主、监理总部所下发的各种指令及需上报文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处责任人罚款20元/次;监理总部、分部未按时对各类文件下发的,处责任人罚款20元/次;(文件下发到指定邮箱,受罚人为指定文件收发人)。
8. 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时,由于未尽监理责任、玩忽职守而造成发出不
良记录或整改单的,处监理组罚款200元/次。 (五) 廉政制度:
1. 监理项目部全体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廉政制度,禁止利用工作职权
谋取个人利益;
2. 不得以各种借口故意刁难施工单位,不得向施工单位索拿卡要、报
销个人费用,不得伙同施工单位弄虚作假、偷工减料。
3. 监理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者外),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和业主的利益,不违反工程建设监理规章制度。
4. 不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
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得以任何借口索要、接受施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宴请、娱乐等活动,原则上监理人员只能在监理的食堂或施工单位现场的食堂(支付相应的餐费)就餐,需在外就餐的特殊公务接待需经分部总监或总部总监批准。 5. 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履行监理职责,不按照程序进行监理,敷衍了事、
弄虚作假。
6. 严禁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因把关不严、该检查的不检查或不按规定进
行检查、抉择不当或由于失职、过错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
7. 严禁利用职权非法牟取私利或权钱交易,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 8. 监理部对监理项目部任何人员收取被监理对象任何形式“好处”的
事件零容忍,一经发现将立即向公司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