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参与管理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人按合同和协议的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3. 熟悉设计文件内容,审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4. 代表发包人审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在现场协助设计代表解决施工期间出现的设计问题,并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5. 及时向施工单位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联系,重大问题向发包人报告。
6. 组织设计人进行现场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
7. 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论证。 8. 审核承包人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人尽快给予答复。
9. 代表发包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包括临建工程设计和重大技术措施)。
10. 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文件。 11.其他与设计相关的业务。 b、设备、物资采购方面
1. 对施工单位的用于本工程的设备、物资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2. 协助或代表发包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 其他与采购相关的业务。
C、施工方面
1. 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2. 督促施工承包人进行桩点和施工图复核,审核其提交的复测成果。 3. 参与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4. 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检查监督承包人严格执行审批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制止其违背施工总平面布置要求进行场地和施工布置行为。
5. 按发包人授权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审查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审查批准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施工方法或工艺;批准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及特殊施工工艺。对上述诸项中不符合合同要求,不能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的,应及时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6. 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7.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督促承包人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
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主要内容及要求如下:
(1)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控制性进度计划。
①.依据经审查批准的工程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和施工承包合同,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控制性的总进度计划,并由此确定进度控制的关键线路、控制性施工项目及其工期、阶段性控制工期目标,以及监理工程项目的各合同控制性进度目标,作为监理工程项目总体的进度控制依据。
②.依据监理工程项目的总进度计划编制各年度、季度、月度进度计划,其内容应当包括准备工作进度、计划施工部位和项目、计划完成工程量及应达到的工程形象、实现进度计划的措施以及相应的施工图供图计划、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计划、资金的使用计划等项目内容,并以此作为工程实施的阶段性进度控制依据。
(2)以监理工程项目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及其阶段性的季度控制性进度计划为基础,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性进度计划进行审核批准。
(3)逐日监督、检查、记录进度计划的实施,及时发出调整进度措施的指令,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保证进度计划的实施。
(4)对工程实际进度(施工部位及项目、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面貌)进行逐日的检查监督,并做好工程进度的记录和统计工作,并进行经常性和阶段性的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分析,检查进度偏差的程度和产生的原因,分析预测进度偏差对后续施工工序和项目的影响程度,并提出指导性的解决措施。
(5)当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发生较大偏差而有可能影响合
同工期目标的实现时,监理人应提出进度计划的调整意见,并指导承包人相应调整实施性进度计划。进度计划的重大调整应书面报发包人批准。
(6)当因各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变动时,监理人应判断合同双方责任,及时公正的重新核定合同工期,公正合理地处理好承包人的工期索赔要求,报发包人批准。
(7)检查督促承包人按施工规程规范施工、文明安全施工,防止因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及环保问题而影响工程施工进度。
(8)建立健全工程进度控制的组织机构,配备进度控制监理工程师负责进度控制工作。
(9)定期每月向发包人报告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控制情况,并编制月、周完成工程量以及工程施工进度统计报表。
8.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和旁站监理;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对用于工程建设的原材料、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表》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工程的质量控制,必须以单元工程和工序过程为基础,对工程质量进行程序化的、量化的全过程全面的控制。主要内容及要求如下:
(1)对监理工程项目的构成进行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等),并按施工程序明确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分析和确定质量控制重点及对其应采取的监理措施。制定质量控制的各项实施细则、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
(2)核实并签发施工必须遵循的设计要求、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规范等质量文件;审批承包人拟实施本工程的施工工艺方案及主要方法;审核签发施工图纸。
(3)检查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能切实发挥作用,督促承包人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4)组织向承包人移交与合同项目有关的测量控制网点;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测量实施报告,其内容应包括测量人员资质、测量仪器及其他设备配备、测量工作规程、合同项目施测方案、测点保护等;审查承包人引伸的测量控制网点测量成果及关键部位施工测量放样、放点成果,并进行复测。
(5)审查批准承包人自建的试验室或委托试验的试验室,审查内容主要有试验室资质、设备和仪器的计量认证文件、试验检测设备及其他设备的配备、试验室人员的构成、上岗资质及素质、试验室的工作规程规章制度等。
(6)审查批准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进行的材料级配和配合比试验、工艺试验及确定各项施工参数的试验;审查批准经各项试验提出的施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