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厂人事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员工合同管理
第一条:公司员工分为合同制员工、本市劳务制员工和外省市劳务员工,称为公司员工。 1)
合同制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的人员,包括
本市户籍员工和符合本市引进人才条件的外省市员工,由公司按本市颁发的有关政策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2)
本市劳务制员工是指本市下岗、协保、退休人员,由公司
与其签订《劳务合同书》,其人事档案、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不纳入公司管理范围。 3)
外省市劳务制员工是指户籍非本市的劳务人员,由公司与
其签订《劳务合同书》,公司按本市有关政策为员工办理“外省市劳动力综合保险“的员工。 第二条: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 1)
公司与每位符合录用为合同制员工条件的员工签订《劳动
合同书》,劳动合同严格按《劳动法》及本市有关政策,明确双方责、权、利。合同的签订由公司人事部负责。 2)
公司与每位符合录用为劳务制员工条件的员工签订《劳务
合同书》,劳务合同参照《劳动法》及本市有关政策,明确双方责、权、利。合同的签订由公司人事部负责。
第三条:合同期限 1) 2) 3)
公司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无固定期限与有固定期限两种; 公司规定新进员工的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员工(含新进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限不满二年,合同订立
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在公司服务期限三年以上,合同订立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4)
公司在招聘录用时为员工支付给原单位赔偿费的或在公司
工作期间接受由公司出资培训、学习考察的,需另签订延长服务期的补充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一致; 5)
公司引进的特殊人员的合同期限,按双方达成的约定期限
订立; 6)
公司与劳务制员工订立的《劳务合同》,期限一般为六个月
至一年。 第四条:劳动争议好
有关合同期间发生的劳动纠纷或争议,由公司人事部门专职人员出面调解,妥善解决。 第二章休假请假
第一条:公司实行每天八小时,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作息时间为: ? 工作日:周一--周五;休息日:周六、周日
? 工作时间:上午:8:30--12:30 ? 下午:13:00--17:00 第二条:法定节假日 ? 元旦一天 ? 春节三天 ? 五一节三天 ? 国庆节三天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三条:病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事假、工伤假、调休假等 1、
病假
病假者须持区级医院或公司指定的二级医院开具的《病
1)
假证明单》。 2)
每月三天以内(含当月累计三天)的病假者,将《病假
证明单》交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生效。若因患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病假证明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门主管请假,事后应及时补交《病假证明单》,否则一律不作病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3)
每月连续三天或累计当月病假三天以上病假,须报公司
人事部核准备案。
2、 婚假
1) 凡请婚假,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申请》交部门主管,
由部门主管安排人员临时接替其工作,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2) 初婚婚假为5天,凡符合国家规定的晚婚年龄(女年满
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的员工,初婚假期可增加5天,共为10天婚假。 3) 非初婚婚假为3天。
4) 婚假假期逢节假日的,节假日假期计入婚假期。 5) 婚假假期原则上一次连续休假,由特殊原因需二次休假
的须报公司人事部批准,但跨度不得超过6个月。
3、
产假:
女职工生育符合《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假期。
1) 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申请》,报部门主管,由部
门主管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至人事部门备案;
2) 单胎顺产者,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3) 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
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 符合晚婚晚育年龄的可增加产假15天;
5) 符合晚婚年龄的男性员工可在配偶生产后连续休假3天
带薪假期;
6) 产假期间的医疗津贴,按照2001年11月1日起执行的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由社保局统一支付。
4、
探亲假: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的员工工作满一年以上,与配偶、父母不居住在一起,而且不能在公休假回家居住一昼夜的,可按以下规定享受探亲假。
1) 凡请探亲假者,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申请
批准,并送公司人事部核准备案; 2) 探亲假期逢节假日连续计算假期; 3) 探亲假应一次用完;路程假期另计。 5、
丧假
1) 凡请丧假者,应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申请批准; 2)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si亡
准假3天;
3) 员工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
si亡准假1天;
4) 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si亡,丧事在当地办的,另给予
路程假,但不予路程费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