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幕墙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解说
2009年5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以下简称“87号文件”),规定了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文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包括基坑支护等七大类内容,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是其中的一个子项。与幕墙安装工程相关的还有起重吊装、脚手架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这些分部分项工程都应编制专项方案。
根据87号文件规定,结合建筑幕墙工程施工的特点,下面就专项方案的编制分三章进行解说。
第一章 专项方案的编制程序 一、专项方案的编制主体
专项方案编制主体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在编制中应注意:
1、施工企业下属的部门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能
作为专项方案的编制主体。
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3、劳务分包企业和设备租赁企业不能作为专项方案的编制主体。
4、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但该专业承包单位必须具有施工资质。
二、专项方案编制、审核的责任和分工 1、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
2、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3、经审核合格的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幕墙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
4、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三、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会
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幕墙安装
工程来说,是指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与幕墙安装工程相关的还有: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好分片提升脚手架;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2)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对于幕墙工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如采用洞石等软质石材的石材幕墙、施工高度超过100m的石材幕墙,应当在已通过设计安全论证的前提下,进行施工安全论证。
(4)吊篮脚手架工程,“管理办法”未列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于其危险性较大,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杭建监[2010]45号)规定: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采用高处作业吊篮的,应将吊篮安装、拆卸方案纳入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方案并应经专家论证。 四、专家论证会参加人员
1、专家组成员应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建有专家库的地区,可在专家库中选取。
2、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3、除专家组成员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也应参加专家论证会。
4、施工单位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1)企业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 (3)专项方案编制人员。
由于一些施工单位对专项方案论证工作不够重视,上述人员到会率很低,影响到专项方案实施中的严肃性。 五、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六、论证报告与专项方案的修改和完善
1、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2、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幕墙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3、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按照论
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七、专项方案的实施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修改完善后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方案实施前,施工单位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并指定专人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监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对于需要验收的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二章 专项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性质、规模和地理位置。
项目名称一般应采用工程合同中的单位工程名称,尽量做到与工程合同保持一致;
工程性质指公共建筑或民用建筑,说明本项目是新建工程还是改建、扩建或既有建筑的装饰改造工程,还应简要介绍项目的使用功能;
工程规模指建筑面积、幕墙面积、建筑高度、层数,结构形式,围护结构形式和幕墙工程造价等;
工程地理位置指工程所在地。
2、 工程的建设、设计(建筑设计和幕墙设计)、监理和总承包等相关单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