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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中职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2年度国家级培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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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中职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2年度国家

级培训项目任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皖教秘师[2012]67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12.07 【实施日期】2012.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中职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2年度国家级培训项目任务的通知

(皖教秘师〔2012〕67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 》(教职成〔2011〕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2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17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职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师〔2012〕50号)精神,现将我省2012年度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职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任务公布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 1 / 5

1.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省直有关单位要按照《201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

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下达的培训指标足额选派参训教师,省属中专学校教师培训指标包含在所在市总指标内。选派参加国家级培训的教师须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所教专业与培训专业相符,师德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5周岁。曾获市(地)级以上表彰的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 2.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为期12周,其中企业实践4周,采取集中培训和企业实践交替的模式进行。

工作流程和时间要求如下:

(1)落实参训教师(12月10日前完成)。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落实参训教师人选,组织学员报名。

(2)学员报名(12月20日之前完成)。被推荐参训教师需填写《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学员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经教师所在学校及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审盖章(技工学校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后报至省教育厅(由我厅统一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学员推荐表》邮寄至培训院校或机构),同时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组织参训教师登录中国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http://www.cvett.cn)“国家级培训”专栏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验证码为05512012 。培训院校(机构)的选择,由参训教师自主选择,先登录先选择。

(3)资格审查(12月25日之前完成)。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财政部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网上审查学员报名资格,确认无误后通过审查。

(4)资格复核和录取(12月30日之前完成)。培训机构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参训教师进行资格复核,批准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发放录取通知;对不符合条件的教师,将调换人选。 2 / 5

(5)学员报到。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单位组织参训教师登录中国职业

教育教师培训网(http://www.cvett.cn)“国家级培训”专栏,及时了解培训基地培训实施方案及培训时间安排,按照录取通知规定时间参加培训。 二、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

1.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201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省属中专学校教师培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标已分到所在市。)和有关项目管理办法要求,遴选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

2.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采取以市为主、自主确定承担本市项目任务的企业的原则(也可委托其他市企业代培),为期6个月,采取“师带徒”模式,参加对象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在职专业骨干教师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承担青年教师实践的企业于12月10日前,登录中国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http://www.cvett.cn)“青年教师企业实践”专栏,上传企业实践工作方案。 三、有关工作要求

1.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及省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中职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环节和时间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紧实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2.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及省直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要把项目的实施与本地区、本单位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要与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和教师的培训需求结合起来,合理安排教师参加培训,避免出现重复培训、不符合条件教师参加培训以及工学矛盾等问题,确保参训教师能够按时到训,安心学习并学有所得,使培训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3.参加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及青年教师企业实践的培训费、食宿费均由中央财政 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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