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人民医院 重 点 人 工 作 台 帐
灵璧县人民医院综治办制 2012
目录
一、 医院基本情况 二、 组织机构
三、 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
四、 灵璧县人民医院重点人排查稳控工作方案 五、 我院启动重点人排查稳控工作 六、 重点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七、 灵璧县人民医院重点管控人员登记表 八、 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医院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总科室数 院内共有科室 维稳工作 第一责任人 联系电话 总人数
医 院 简 况
县医院组织网络
一、党委
党委书记: 副书记: 党委委员:
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
主任: 成 员:
三、重点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成员:
副主任: 副组长:
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预防、发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教育、管理、挽救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维护社会治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点人口是指有危害国家安全生产或社会治安嫌疑,由公安机关重点管理人员。重点人口管理为公安机关内掌握的基础工作,严禁对外泄露。“重点人口”为公安机关内部用语,严禁对外使用。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嫌疑的人员应当列为重点人口: (一)有危害国家安全生产活动嫌疑的:
1、有从事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投敌叛变、叛逃等活动嫌疑人;
2、有参与动乱、骚乱、暴乱或者其他破坏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嫌疑的;
3、有组织、参加敌对组织嫌疑,或者有组织、参加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生产和稳定的组织活动的嫌疑,或者与这些组织有联系嫌疑的;
4、有参加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嫌疑的; 5、有故意破坏民族团结,抗拒国家法律实施等宣传煽动活动嫌疑人;
6、有从事间谍或者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机密秘密或者情报嫌疑的;
7、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