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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法律专科《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题库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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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题库

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针对控方的指控,根据法律和事实,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和。 逮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在一定期限内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逮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在一定期限内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分别处于控诉或者辩护地位的主要诉讼当事人。

地区管辖:又称\地域管辖飞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眼划分。

第二审程序: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或人民检察院因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提起上诉或抗诉的案件,依法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犯罪嫌疑人: 是指公诉案件中因涉嫌犯罪而被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犯罪嫌疑人只存在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前的诉讼阶段,在提起公诉后刑事被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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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者就改称为被告人。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被认定为非法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当排除在诉讼之外的制度。 附带民事诉讼:就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害人犯罪行为对被害人或国家、集体造成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回避: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的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或审判的顺利进行,依法责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较普通审判程序简易的一种刑事审判程序。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为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到案接受讯问或审判,对经过合法传唤元正当理由拒不到案,或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应当强制到案的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到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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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和措施。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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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 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对其重新审判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方法。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经过普通程序一审、二审审结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别程序。

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速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在一定期限内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指基于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于实施犯罪行为或在诉讼过程中,尚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在诉讼过程中不满 18 周岁的被害人和证人,适用不同于成年人的特别诉讼程序。

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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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或国家、集体所造成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 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证实和惩罚犯罪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全部活动。 刑事诉讼代理: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允许特定的诉讼参与人依法委托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其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亦被代理人承担的制度。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为保障案件的公正处理,依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存在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从而不得参与该案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

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足以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时,法庭决定延期审理,待影响审判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或者拘役所等场所执行刑罚,暂时将其放在监外不予关押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酌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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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标准:是指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

证明对象:是指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及其律师在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

证明力:又称证据的证明能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亦即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

证明责任: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收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应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指定管辖;是指出现管辖不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或者管辖权发生争议而又协商不成等情况时,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权。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审判的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其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

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 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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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法律专科《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题库与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题库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针对控方的指控,根据法律和事实,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和。逮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在一定期限内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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