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申报指南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指导相关单位申报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根据《关于精简市级审批服务事项和优化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18〕11号),《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订本指南。
申报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告知承诺是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一次性告知申请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单位(以下称“申请人”)申请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申请条件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评价并确定结果。
一、办理流程 (一)申报
网上申报: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以告知承诺方式提出申请,网上提交《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告知承诺书》(以下称“告知承诺书”)及所要求的申报材料。
线下申报:《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告知承诺书》(以下称“告知承诺书”)及所要求的纸质版材料交到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北街大钟寺怡和8号院7号楼一层。
(二)评价
—1—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单位申请材料进
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于60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价,综合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
为评价确认合格。
(三)公示
评价确认合格的服务平台通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
(四)公告
对公示无异议的服务平台,授予“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向社会公告。
二、评价标准
示范平台分为基于互联网服务为主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简称“线上服务平台”)和以线下服务为主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简称“线下服务平台”),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一)线上服务平台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1.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 一、基础条件 12 *2.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 *3.总资产 4.营业收入 二、运营管理水平 24 5.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6.利润总额 7.管理制度 单位 分值 基本 要求 10 满分 要求 ≥30 人 6 % 6 80% 100% 万元 万元 % 万元 项 4 4 4 4 4 200 300 10% 50 4 ≥1000 ≥1000 ≥20% ≥100 ≥8
—2—
8.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资质或荣誉 项 4 10 4 9 20 8 8 5 2 1 2000 3 20 500 5% 5 90% — 2 ≥5 ≥20000 ≥5 ≥50 ≥1000 ≥10% ≥10 100% — ≥4 9.线上服务系统企业注册量 家 10.服务种类 11.线上服务系统服务产品数量 三、服务水平和业绩 64 12.线上服务交易/撮合量 13.近两年线上服务交易/撮合量增长率 *14.合作服务机构数量 *15.服务满意度 16.平台位于郊区 加分项 17.服务高成长型创新企业 家 类 项 次 % 家 % 2 带“*”的为否定性指标,如未达到基本要求,则为评价不合格;综合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评价确认合格。 (二)线下平台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1.服务场地面积 *2.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 15 *3.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 *4.总资产 5.营业收入 二、运营管理水平 6.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24 7.利润总额 8.管理制度 9.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有关
单位 平米 人 分值 3 6 基本 要求 300 10 满分 要求 ≥2000 ≥30 一、基础条件 % 6 80% 100% 万元 万元 % 万元 项 项 4 4 4 4 4 4 200 300 10% 50 4 1 ≥1000 ≥1000 ≥20% ≥100 ≥8 ≥5 —3—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指南(20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