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保卫生、治安及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卫生保洁制度 一、施工区卫生管理 (一)、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区
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文明施工作风,增进职工身体健康,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把施工区和生活区分成若干片,分片包干,建立责任区,从道路交通、消防器材、材料堆放、垃圾、厕所、厨房,宿舍、火炉、吸烟都有专人负责,使文明施工保持经常化。
(二)、环境卫生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要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场地平整,道路畅通,作到无积水,有排水措施。
2、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发现有随地大小便现象要对责任区负责人进行处罚。施工区、生活区有明确划分,设置标志牌,标牌上注明姓名和管理范围。
3、卫生区的平面图应按比例绘制,并注明责任区编号和负责人姓名。 4、施工现场零散材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垃圾临时存放不得超过三天,如违反本条规定处罚工地负责人。
5、办公室内作到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做到窗明地净,文具报告摆放整齐,达不到要求。对当天卫生值班员罚款。
6、职工宿舍铺上、铺下做到整洁有序,室内和宿舍四周保持干净,
污水和污物、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外运,发现不符合此条要求,处罚当天卫生值班员。
7、冬季办公室和职工宿舍取暖炉,必须有验收于续。合格后方可使用。
8、食堂必须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炊具经常洗刷,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食物保管无腐烂变质,炊事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
9、楼内清理的垃圾,要用容器或小推车,用塔吊或提升栏运下,严禁高空抛撤。
10、施工现场的厕所,做到有顶、门窗齐全并有纱,做到天天打扫,每周撒白灰或打药一二次,消灭蝇蛆,便坑加盖。
11、为了广大职工身体健康,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保温桶和开水(水杯自备),公用杯子必须采取消毒措施。 (三)、环境卫生定期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的卫生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改正.
治安保卫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安排责任性强,身体健康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要协助材料员,做好材料进出的验收,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巡逻检查,严防坏人进行偷盗和破坏活动。
2、施工现场办公室必须门窗完整、安全,钥匙要随身携带,做到人离关窗、上锁,贵重物品(如现金,手表)要随身携带。 3、施工现场的物资要分类堆放,留出通道不要紧靠围墙。
4、材料运出现场,应填写证明,及时清理水泥袋等易燃物工程竣工及时收回多余材料。
5、高档木材、门窗、瓷砖、钢配件、铝合金等贵重材料物资应存放在专门的安全地点。
6、施工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标明有效期,妥善保管,不得乱丢乱放或移作他用。
7、施工现场食堂现金、票证要专门人负责,严格保管,食物要存放在安全、卫生的地方妥然保管。
8、发生事故或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公安、保卫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侦破案件。
9、公司和各分公司基地都必须配备门卫值班人员的领导,公司质安处对门卫值班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进行督促检查。
10、对基地内的一切建筑物资、设备的数量、规格进行查对,符合出门单的准予出门,凡是无出门单或者出门单不符的,门卫有权暂扣。节假日和下班以后,原则上不准物资出门,如生产急用,除了必须有出门单据外,经办人员必须出示本人证件,向值班门卫登记签名。 11、个人携带物品进入大门,值班门卫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不得拒绝。凡合同期满或提前离开本公司。人员以及调整到其他办事处基地住宿的人员,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出门,必须由办事处和公司有关部门的出门手续,值班门卫才能放行。
12、门卫值班人中必须坚持原则,不循私情,对违章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和纠正。
13、提高警惕,对职责范围内的地区巡视、勤检查,防止发生偷窃或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公安、保卫部门。 14、夜间值班的门卫要将报警器插入电源。
15、外单位人员进公司和基地联系工作可探亲访友,必须值班室登记经门卫同意后可连入,夜间访友者必须在晚上十时从前离开。 16、外单位车辆不得在基地内停放过夜,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
17、门卫人员要认真及时做好报刊、杂志和信件的收发、登记、保管发放工作,不得遗失,严守秘密。
施工现场各项消防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废品集中点和生活等区域。
3、厨房、变配电间与临时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5米。 4、存放汽油等易燃物品的库房,应单独建筑,并与建筑工程用火作业区、易燃材料堆放保持不小于30米的距离。
5、临时设施和施工区域内,应按规定设有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持通畅。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6、高低压架空电线下,禁止搭建临时设施或堆放易燃、易爆材料。
7、厨房、柴油灶以及经常使用明火作业的建筑,必须单独设置在临时设施区域的长年下风向,并保持15米的间距。
8、变配电间、氧气、乙炔库以及存放易燃物品的房屋,应单独设置在地势较高,不易积水的地带,并使用非燃材料建设,有良好的通风。 9、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和设施应与临时设施的搭设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布置。
1)100M2临时设施一般放置2只10公升灭火机;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时应备有专供消防用太平桶、积水池、黄砂池等,这些部位四周不得堆放物件阻塞通道。 3)临时木工间(棚)、油漆间、木材库一般为每30M2放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相关种类的灭火机。 4)建筑物楼层通道处应挂防火宣传标志,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5)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并挂有换药充气时间牌子。 6)木工间(棚)、油漆间、木材库(木制品库)、食堂、油库、危险品库应明确防火责任人,设置防火制度和防火标志,挂在明显适当位置。
10、施工现场实行动火审批制。焊、割作业等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高处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投影水平距离),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