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常州市特种设备移装、过户、停用、启用、注销及单位更名登记表
受理号: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单 位 原使用单位名称:(盖章) 原单位地址: 新使用单位名称:(盖章) 新单位地址: 经办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锅炉 □压力容器 □电梯 □起重机械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大型游乐设施 □客运索道 □移装 □过户 □停用 □启用 □注销(□报废) □单位更名 设备名称 产品编号 原设备注册代码/原使用登记证号 / / / / / / / / 设备类别 办理内容 序号 设 备 情 况 情 况 说 明 登 记 机 构 意 见 注: 注册登记机构(章)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1、本表一式三份,注册登记机构、检验单位、原使用单位各一份。
2、办理锅炉压力容器停用时,要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构保存;停用设备重新启用应当经过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持定期检验报告向登记机构申请启用,领取使用登记证。
3、办理设备过户时,应同时盖上原使用单位和过户后新使用单位的公章。
4、移装需重新安装、改造的,施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开工告知,安装、改造过程按有关规定实施监督检验。 5、办理有关业务应提供的资料:办理过户和移装时,迁出单位应提供设备有效的检验报告;注销时,交回原使用登记时发放的使用证、登记卡、车辆牌照(限厂内机动车)。
1 - 特种设备移装过户启用注销及单位更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