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关于开展国家队身体运动功能训练服务
有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体竞字[2014]34号 【发布部门】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日期】2014.03.25 【实施日期】2014.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关于开展国家队身体运动功能训练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体竞字[2014]34号)
各奥运项目中心:
为更好地备战里约奥运会,进一步加强各项目的身体运动功能训练工作,经总局领导批准,备战办成立了“备战里约奥运会国家队身体运动功能训练团队”(以下简称“团队”)。为做好团队服务于国家队身体运动功能训练相关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同时打造我国的身体运动功能训练人才队伍,现将有关情况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团队的有关情况 (一)主要目标
以里约奥运会取得优异成绩为目标,在充分学习和借鉴国外身体运动功能训练先进经验 1 / 2
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团队的训练理论与方法,形成符合中国特色的身体运动功能训练的
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推动此项工作的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1、为国家队备战里约奥运会,强化身体运动功能训练提供人员和技术支持,提高国家队运动员的身体运动功能训练水平。
2、进一步促进国家队教练员创新训练理念,加强对身体运动功能训练的科学研究,逐步建立符合中国运动员特点及各重点项目发展需要的身体运动功能训练理论与方法体系。 3、进一步培养扩大我国身体运动功能训练教练员规模,提高各国家队身体功能教练员的执教水平,逐步建立身体功能教练员培训体系。 (三)人员构成
团队由国外专家组和中方教练组组成。国外专家组由美国EXOS(原AP)公司派驻的专家组成,中方教练组由经多次培训且驻队进行过身体运动功能训练服务的中方教练组成。 (四)工作方式
1、团队是在总局备战办组织下,为完成里约奥运会备战参赛任务而成立的非建制的常态化训练团队。总局备战办对团队做出整体规划,提出工作总体要求,进行宏观管理,实施组织协调。
2、团队以国家队需求为基础,以保证重点项目、重点运动员为前提,在备战办统一管理和协调下开展工作。团队将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以训练局体能训练中心、奥体中心等国家队集中训练的基地为集中点进行训练。
3、团队的国外专家原则上不驻队,根据协商整合的各队需求,提供课表式服务。团队的中方教练原则上相对固定跟队服务,在国外专家指导下负责国家队身体运动功能训练工作。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