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艾卡粘胶纤维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在产品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为163,578.84元,为生产成本。
产成品为账面余额5,236,751.32元,为不同品种的粘胶长丝,均存放于公司库房。
2、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其中:(1)房屋建筑物共计2项,
序号12产权证有/无无无建筑物名称纺丝房屋酸站房屋账面净值12,396,753.4139,184,564.58(2)机器设备共计149项,数量201台套。主要有纺丝机、酸浴过滤器、电力控制设备、酸浴过滤器、酸浴加热、蒸发器等设备,目前设置在车间里。其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原值共计为201,986,306.02元,账面净值共计为169,717,930.62元。
(3)车辆共计1辆,是一汽大连客车厂生产的职工通勤客车,已行驶245300公里。购置日期2011年1月。车辆状况良好,正常使用中。
(4)电子设备共计43项,数量44台。基准日账面原值219,492.74元,账面净值21,949.39元。主要为旧电脑,绝大多数购于2007年,均呈报废状态,几乎不能使用。
除电子设备外,上述固定资产日常维护较好,可以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均能正常使用。
(二)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共计1项,为工程设备类预付款。(三)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纳入本次评估范围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是其他无形资产2项。为专有技术和财务软件,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为5,676,802.09元。
序号1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德国恩卡连续纺工艺专有技术账面价值5,505,461.5615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吉林艾卡粘胶纤维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2用友财务软件171,340.53(四)公司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除企业申报的账面无形资产外,吉林艾卡粘胶纤维有限公司申报表外长丝纺丝专有技术1项。为艾卡历经10多年长丝纺丝生产经验、教训积累并升级后具有的长丝纺丝生产专有技术。尤其是艾卡公司2017年完成升级改造后,现有的长丝纺丝专有技术工艺创新性、优越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能方面:纺丝速度大幅度提高,单台机产能更高。纺速提高40%以上,单台机产能达到400公斤以上。
2、质量方面:产品等级品率更高,得率更高。产品A级品率提高近30%,AA级品率提高40%。
3、产品效率方面:实现大筒装无结头。丝筒重量提高200%,且实现无结头,效率提高400%。
4、产品领域方面:产品领域更加丰富,可生产细旦化、多孔丝产品,产品附加值更高,可生产30D、40D、50D、60D、75D、120D,单丝纤度1.5旦以下,产品主要用于纱丽、圆编、针织加捻等领域,产品经用户使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5、制造流程方面:制造更短,从纺丝到络筒时间更短,整个流程时间缩短一半,工艺实现短流程,制造效率更高。
6、工艺方面:工艺更加先进合理,由中国恒天集团研发生产的KR/H340纺丝机,采用玻璃管成型工艺,纺丝成型、水洗、上浆、络丝卷绕更加科学合理,先进的工艺带来的是纺速快、大筒装、指标更加优良、等级品率高,可生产高符加值产品,产品售价进一步提高。
7、不良品方面:不良品率明显降低。由于等级品率高,不良品明显降低,吨丝不良品率下降40%。
8、自动化程度方面:自动化程度更高,体现在分级、装箱、打包全部实现自动化,由机器人替代人工,用工人数降低60%、效率提高50%。
16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吉林艾卡粘胶纤维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9、在线监控方面:更加先进、有效,数据传输、监控全部进入电脑,实现自动调节,工艺调整控制更加及时、更加均匀,参数波动范围更小。
10、人工成本方面:人工成本明显降低,由于自动化程度高,等级品率高,产能大,用工成本降低30%。
11、功能性产品得以开发产批量生产:以“绿色、环保、可持续”为理念的竹长丝生产在艾卡进行批量生产,目前已是竹长丝产品生产基地,产品目标市场为国外高端领域,产品出口方向为印度、意大利等市场。色丝、空调纤维相实现开发成功并进行批量生产,产品附加值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
此次评估报告中,吉林艾卡粘胶纤维2024年度、2024年度及评估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中准审字[2024]2123号、中准审字[2024]2027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此次评估是在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的基础上进行的。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一)价值类型定义
价值类型是按照某种标准对资产评估结果及其表现形式的价值属性的抽象和归类。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二)价值类型的选择
根据本次评估特定的目的和评估时所依据的市场条件及被评估资产的使用状态,本次评估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作为选定的价值类型。
持续经营在本报告中是指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活动会按其现状持续下去,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三)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
17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吉林艾卡粘胶纤维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采用市场价值类型的理由是市场价值类型与其他价值类型相比,更能反映交易双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使评估结果能满足本次评估目的之需要。
五、评估基准日:
(一)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之约定,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二)由于资产评估是对某一时点的资产及负债状况提出价值结论,选择与评估目的实现日相接近的会计期末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资产及负债的整体情况,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的服务于评估目的的原则,此次评估基准日的确定,是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协商择定的:
1、该评估基准日与会计报表的时间一致,为利用会计信息的提供方便。2、评估基准日与评估日期较接近,有利于实物资产的清查核实,减少实物量的调整工作,增加市场价格的询价和资信调查的准确性。
3、本评估基准日最大程度地达成了与评估目的的实现日的接近,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的服务于评估目的。
(三)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所采用的价格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资产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价格的确定、评估参数的选取等,均以该日之企业财务报表、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此次选定的评估基准日临近期间内,国内、国际市场未发生重大波动,各类商品、生产资料和劳务价格基本稳定,人民币对外币的市场汇率在正常波动范围之内,因而,评估基准日的选取不会使评估结果因各类市场价格时点的不同受到实质性影响。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是在遵循的国家现有的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以及其它公允的评估依据、计价标准、评估参考资料的前提下进行的。
(一)经济行为依据:
1、吉林艾卡粘胶纤维有限公司与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该评估项目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18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吉林艾卡粘胶纤维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主席令[2016]第四十六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改);
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9、《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财政部第86号);10、《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1]第91号);1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第36号);12、《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
1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14、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家税务局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有关企业财务、会计、税收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三)资产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19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