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吉林市拓普纺织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吉林艾卡粘胶纤维有限公司3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科华评报字(2020)第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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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О二О年四月二十八日
吉林艾卡粘胶纤维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目录资产评估报告声明――――――――――――――――――――――――2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3资产评估报告书―――――――――――――――――――――――――9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9二、评估目的――――――――――――――――――――――――13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3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17五、评估基准日―――――――――――――――――――――――17六、评估依据―――――――――――――――――――――――18七、评估方法――――――――――――――――――――――――21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33九、评估假设――――――――――――――――――――――――35十、评估结论――――――――――――――――――――――――37十一、特别事项说明―――――――――――――――――――――40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41十三、评估报告日――――――――――――――――――――――43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44
1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吉林艾卡粘胶纤维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声明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相关法律权属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提供并经其签章确认;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进行必要的查验,但无法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真实性做任何形式的保证;我们已提请企业完善产权,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披露。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吉林艾卡粘胶纤维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吉林市拓普纺织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吉林艾卡粘胶纤维有限公司30%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科华评报字(2020)第044号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吉林艾卡粘胶纤维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严格遵循资产评估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专业性的工作原则及资产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市场等经济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所涉及的吉林艾卡粘胶纤维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2019年12月31日这一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发表专业意见。现将资产评估的有关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确定吉林艾卡粘胶纤维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吉林市拓普纺织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吉林艾卡粘胶纤维有限公司30%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吉林艾卡粘胶纤维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本次资产评估的范围为吉林艾卡粘胶纤维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三、价值类型及其定义:本次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四、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五、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在依据企业实际状况对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果进行充分、全面分析后,最终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
3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吉林艾卡粘胶纤维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估报告使用结果。
六、评估结论:经实施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于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以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及缺少流通等原则等为假设前提下,吉林艾卡粘胶纤维有限公司经审计后资产账面价值为32,907.44万元,负债为29,886.03万元,净资产为3021.41万元。评估结论具体如下: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经实施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吉林艾卡粘胶纤维有限公司在持续经营情况下,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被评估单位:吉林艾卡粘胶纤维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账面价值A评估价值B增减值C=B-A增值率%D=C/A×100%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资产总计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负债合计净资产(所有者权益)9,600.1723,307.27-22,616.99---567.68-121.481.1232,907.4429,886.03-29,886.033,021.419,763.1025,112.82-21,883.44---3,106.79-121.481.1234,875.9229,886.03-29,886.034,989.89162.931,805.55--733.55---2,539.11---1,968.48---1,968.481.707.75-3.24447.28--5.98--65.15(表中数据与明细表中及本报告中以万元为单位的统计数字有百元位差异,系微机自动汇总时以万元为单位并小数位四舍五入所致,精确数据以资产基础法“资产评估结果分类汇总表”为准。)(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实施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于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以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等原则为假设前提下,吉林艾卡粘胶纤维有限公司采用收益法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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