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项目是指:提供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2个及以上与本招标项目造价、规模、结构类10.1.1 类似项目 型等标准类似或相近的项目,有一项至少为本次拟派建造师的相关业绩 (必须为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监管的项目)。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1)企业在3年内出现关、停、并转等不良经营状况,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10.1.2 不良行为记录 消、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在近三年内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2)拟派的建造师有不良业绩。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为: 大写:贰佰叁拾陆万零捌佰柒拾贰元贰角叁分 招标控制价 小写:2360872.23元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做否决投标处理。 10.3 “暗标”评审 经济标、技术标(施工组织设 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和装订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要求:标准如下 电子版内容: 包括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经济标、技术标文本中所有内容(并包括所有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格)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2份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采用拷贝光盘(经济标必须用广联达 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软件编制,并转换一份Excel表格文件,两种格式的都需要拷贝)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标注上投标单位名称和投标项目名称,装入经济标封袋内。 标 注:各投标人在开评标时须携带装有能打开工程预算的软件(广联达)的笔记本电脑,并必须携带能打开本工程预算的广联达加密锁,以备在商务标评审中使用。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及递交的证明文件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 开标现场投标人递交的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本企业市政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原件、进疆备案许可(外省企业)原 件。 上述证件的公证件,本次招标不予认可。以上证件开标现场提供不全者,按否决投标处理。 拟派的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应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不到开标现场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提供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2个及以上与本工程造价、建设规模、结构类型等标准类似或相近的项目(有一项至少为本次拟派建造师的相关业绩),必须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或竣工验收报告(此三项资料必须提供一项),以备在评标委员会评审过程中查验。 10.7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分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3个工作日。 10.8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 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 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 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工程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内容打★号的项目必须全部做综合单价分析表,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场地服务费: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向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分中心缴纳场地服务费,具体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