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擅自改变。
5.4.7.5临时使用所接的动力管线,停止使用后,由使用单位及时切断,按原状 予以恢复。
5.4.7.6新建或改建工程及临时使用动力产品,必须有相应的计量手段,否则不予供应。
5.4.7.7用户撤消或停用动力产品,须提前两周通知机动部和供应单位,经检查确认后生效,否则仍按原计划用量结算。 5.5 余热余能回收
坚持余热余能回收利用是企业节能降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要实现工艺过程余热、余能、余压的高效回收、充分利用。搞好能源平衡和余热余能调度过程的管理,使余热余能回收实现就近储存、就近输送、就近利用的“三就近”原则,此项工作由机动部负责。 5.6 能源计量
5.6.1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应满足生产经营及现代化管理的实际需要。能源购入、产出计量按相关规定执行。
5.6.2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必须选型合理,安装正确,使用方便,准确度符合要求。
5.6.3所有在用的计量设备,从使用直到报废,都应严格执行国家检定规程(无国家检定规程的,执行公司的校准规范),进行出入库检定、周期检定和现场检 定,以保证量值传递的正确统一。
5.6.4机动部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公司范围内能源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和采取预防措施,并向机动部通报情况。
5.6.5未经许可,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随意拆装能源计量器具;不得人为的造成能源计量器具损坏或伪造能源计量数据。
5.6.6能源计量原始数据应真实、准确、可靠,符合法定计量单位要求。 5.7 能源统计分析
5.7.1 能源数据统计与分析实行分级管理:机动部负责公司能源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向公司主管部门提供和报送能源数据统计与分析材料,并指导、检查公司各耗能单位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各耗能单位负责本单位能源数据的统计与分析
工作,并报机动部。
5.7.2能源数据的统计内容:对能源购入、库存、转换、外调和消耗的实物量及折标准煤的数据;对生产工序能源消耗、机车运输能源消耗、动力产品转换能源消耗、能源亏损、其它消耗及能源消耗总量数据;对吨钢可比能耗、吨钢综合能耗、吨钢综合电耗新水消耗等主要能耗指标完成数据。 5.7.3能源分析的内容包括:
5.7.3.1耗能单位对本期(月、季、半年、全年)能耗指标实际完成情况,与基准、绩效参数、前期、去年同期等比较,存在的差距及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下期变化趋势进行分析与预测;本期为完成指标所做的工作、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等;计划采取的措施及节能合理化建议等。
5.7.3.2机动部应搞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分析,能耗分析包括企业主要耗能指标的分析,企业各部门能源消耗情况、能源存在问题和下一步能源计划及节能措施等。
5.7.4 机动部负责能源消耗及收支平衡计算,能耗指标的计算。
5.7.5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能源统计台账:所有能源统计内容要建立台账,对新业务新要求及时补充完善。
5.7.6 各单位要加强能源原始记录的管理:填写能源原始记录的数据资料准确无误。
5.8 能源设备、设施的控制
5.9.1机动部定期监控重点用能设备、设施的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其经济运行。 5.8.2机动部会同设备部对能源设备、设施进行合理的维护、保养和更新,以确保能源利用效率。 5.9节能技术应用与管理
5.9.1机动部根据国家节能技术政策和企业具体情况编制年度节能技改计划。 5.9.2各分厂要根据公司节能改造计划并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实施节能小改小革项目,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5.9.3搞好能耗设备的更新换代,对于国家宣布淘汰的机电产品和低效率的能耗设备,各使用部门必须有步骤地淘汰和更新改造。 5.10重点耗能过程的控制
5.10.1机动部确定并管理公司重点耗能过程,各主要生产单位确定并管理本单位重点耗能过程。
5.10.2各主要生产单位应对生产工艺和服务流程的耗能状况进行评价,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改进措施,机动部处予以监督。
5.10.3各主要生产单位要对重点耗能过程的能源消耗、能源利用效率进行监测,定期进行能源统计和消耗状况分析。
5.10.4各主要生产分厂要对能源管理方面的最佳可行技术和良好操作规范进行识别,并予以实施。 6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