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代码编号方法
----阿山
一、 编号方法依据来源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 S G21 – 2016附件D,以及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1015号)。。 二、 编号的基本方法
设备代码为设备的代号,必须具有唯一性,由设备基本代码、制造单位代号、制造单位代号、制造年份、制造顺序号组成,中间不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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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编号的含义 1. 设备基本代码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中》品种的代码(4位阿拉伯数字)编写。如第二类压力容器为“2150”。 2. 制造单位代号
由制造许可审批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域代码(2位阿拉伯数字)和制造单位制造许可证编号中的单位顺序号(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如黑龙江某一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由原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审批,其制造许可证编号为
制造顺序号 制造年份 制造单位代号 设备基本代码 “TS2210890-2015”,其中国家质检总局行政区域代码用10表示,单位顺序号为890,则制造单位代号为“10890”;如由原黑龙江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审批,其制造许可证编号为“TS2223010-2015”,其中黑龙江行政区域代码用23表示,单位顺序号为10,则制造单位代码代号为“23010”。 3. 制造年份
产品制造的年份(4位阿拉伯数字),如2015年制造的则为“2015”。
4. 制造顺序号
制造单位自行编排的产品顺序号(5位阿拉伯数字)。如2015年制造的某一品种的压力容器的产品制造顺序号为98,则编为“00098”。 如果制造顺序号超过99999,可用拼音字母代替。如制造产品的某一品种的压力容器的产品制造顺序号为100000或者110000,则制造顺序号为A0000或B0000,依此类推。
以下附件为质检总局2014年114号公告内容,《目录》自2014年10月30日施行
特种设备目录
代码 种 类 类 别 品 种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1000 锅炉 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代码 种 类 类 别 品 种 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1100 1200 1300 1310 1320 承压蒸汽锅炉 承压热水锅炉 有机热载体锅炉 有机热载体气相炉 有机热载体液相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2000 压力容器 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2100 2110 2130 2150 2170 2200 2210 固定式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 超高压容器 第三类压力容器 第二类压力容器 第一类压力容器 铁路罐车 代码 2220 2230 2240 2250 2300 2310 2320 种 类 类 别 气瓶 品 种 汽车罐车 长管拖车 罐式集装箱 管束式集装箱 无缝气瓶 焊接气瓶 特种气瓶(内装填料气瓶、纤维缠23T0 绕气瓶、 低温绝热气瓶) 2400 2410 2420 氧舱 医用氧舱 高气压舱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8000 压力管道 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代码 种 类 类 别 品 种 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 8100 8110 8120 8200 8210 8220 8300 8310 8320 8330 压力管道元长输管道 公用管道 工业管道 输油管道 输气管道 燃气管道 热力管道 工艺管道 动力管道 制冷管道 7000 件 7100 7110 7120 7130 7140 7150 71F0 压力管道管子 无缝钢管 焊接钢管 有色金属管 球墨铸铁管 复合管 非金属材料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