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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卫生标准正常指标
按卫计委《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要求将医院环境分为4类
环境 类别 Ⅰ 范 围 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 空 气 (cfu/直径9cm平皿) ≤4(30min) 物体表面 医务人员使用中的消毒液 (cfu/ml) (cfu/m2) 手(cfu/cm2) ≤5 无致病菌 灭菌用消毒液 无菌 无致病菌 皮肤粘膜消毒液 ≤10 其他消毒液 ≤100 灭菌用消毒液 无菌 无致病菌 皮肤粘膜消毒液 ≤10 其他消毒液 ≤100 ≤10 灭菌用消毒液 无菌 无致病菌 皮肤粘膜消毒液 ≤10 其他消毒液 ≤100 ≤10 ≤5 无菌物品 无菌 无致病菌) Ⅱ 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 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及治疗室、换药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输血科;化验室。 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注射、换药等)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4(15min) 无致病菌 ≤5 无致病菌 无菌 Ⅲ ≤4(5min) 无致病菌 ≤10 无致病菌 无菌 Ⅳ ≤4(5min) 无致病菌 ≤10 ≤10 无致病菌 无致病菌 灭菌用消毒液 无菌 皮肤粘膜消毒液 ≤10 其他消毒液 ≤100 无菌 备注: 1、怀疑医院感染暴发或疑似暴发与医院环境有关时,应进行目标微生物检测。 2、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3、接触完整粘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数≤20cfu/g或≤20cfu/100cm2,不得检出致病菌。 4、接触完整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数≤200cfu/g或≤200cfu/100cm2,不得检出致病菌。 5、外科手消毒细菌菌落数≤5cfu/cm2,不得检出致病菌。 6、灭菌用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为0cfu/mL;皮肤黏膜消毒液的菌落总数≤10 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其他使用中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7、本院使用的消毒液:灭菌用消毒液:2%碱性戊二醛等;皮肤粘膜消毒剂:75%酒精及络合碘、碘酊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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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氧化氢等;使用中的消毒剂:含氯消毒剂、邻苯二甲醛、过氧乙酸等。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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