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救护培训
工作细则
甘肃省红十字会、公路运输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
目 录
一.培训目标、范围和工作职责
二. 培训费用的收取与使用
三. 证件发放及管理
四. 救护培训工作程序
五. 教学大纲
六. 课程表
七. 理论试卷和实践操作考核题
八. 培训班评估表
一.培训目标、范围和部门工作职责
(一) 培训目标:从2008年起,每年参加培训及持证人员要达到20%,到2012年前力争使我省28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达到100%持证上岗。
培训范围:道路运输业人员中的驾驶员、乘务员、
客运单位工作人员和每年新增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 (二)红十字会工作职责
1、省红十字会负责救护培训工作政策协调、技术支持、检查督导等任务。
2、市、州红十字会负责辖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救护培训工作的授课、考试、发证及资料管理等任务;县(市、区)红十字会根据市、州红十字会安排,配合市、州红十字会完成培训任务。
3、全省红十字会救护培训工作中必须做到统一培训教材、统一收费、统一考核、统一发证。
4、省、市(州)红十字会要加强对救护培训工作的领
导,开展检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任务的完成。
(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承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救护培训工作政策协调、检查督导等任务。
2、市、州运管局(处)是辖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救护培训工作的组织安排,并指导县(市、区)运管部门做好救护培训的人员组织和计划安排,确保救护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3、在新增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资格培训中增加救护培训内容,培训合格,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方可上岗。
5、要督促驾驶员培训学校将救护知识纳入教学和考核范围,督促驾驶员培训学校认真按照要求组织培训。对已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的驾驶员,不再重复培训。
(四)、省、市(州)红十字会、运管局(处)建立工作检查、督导机制。每年上半年召开1次全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救护培训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市(州)红十字会、运管局每年要组织开展1-2次检查、督导,及时发现、解决培训过程中问题,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培训费用的收取与使用
(一)每名参加培训的道路从业人员按照省物价局批准
的收费标准,缴纳65元(含培训费、证书工本费、教材费等)培训费用,参加培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培训费由市(州)红十字会收取。收费票据由各市州红会按照省物价局批文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
(二)每个培训班人员基本标准为50名。 (二)费用使用原则:
1、教材费15元/ 本/人。在省红十字会购买统一教材。 2、证书工本费5元/本/人。在省红十字会申请购置。 3、培训设备、器材折旧费5元/人次。市州红十字会用于设备更新。
4、培训耗材费8元/人。市州红十字会购置。 5、省红十字会、运管局工作指导、师资派遣、技术指导、检查督导费用2元/人。上交省红十字会。
6、授课费、考试(试卷、监考等)费、培训场地费等共计30元,由市州红十字会、道路运输(局)处协商安排。
三、证件发放及管理
1、甘肃省红十字会救护员证由省红十字会统一监制,各
地按照给定的号段发证顺序编号,承担培训任务各市州红十字会盖章颁发有效。
2、市、州红十字会在培训前按照年度培训计划申报用证数量,统一订购,省红十字会按空白证书序号后发给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