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新旧公司法对比全文比较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新旧公司法对比(全文比较):目录、总则

新公司法(2006年) 根据 2004 年 8 月 28 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2005 年10 月27 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四章 股份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五章 股份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转让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七章 公司债券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三节 国有独资公司 第三章 股份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四节 监事会 第四章 股份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份转让 第三节 上市公司 第五章 公司债券 第六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七章 公司合并、分立 第八章 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九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一章 附则 旧公司法(2004年) ( 1993 年 12 月 29 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00 年 8 月 28 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改〈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1999 年 12 月 25 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 增资、减资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一条 为了规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第一条 为了 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

规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根据宪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第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是企业法人。 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四条 公司股东 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 享有 所有者的 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五条 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 第六条 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部管理体制。 第七条 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转换经营机制,有步骤地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建立规的部管理机构。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第八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必须符合 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本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的,登

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对设立公司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的,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经营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九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字样。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的条件。股份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的,或者股份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第十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经理 具有约束力。 公司的经营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围从事经营活动。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可以变更其经营围 。

新旧公司法对比全文比较

新旧公司法对比(全文比较):目录、总则新公司法(2006年)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2vajy9y3g96trx01723y3gzju6vsnw00dlz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