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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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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邯政办字[2017]133号 【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25 【实施日期】2017.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政办字〔2017〕133号)

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主城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5日

主城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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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主城区老旧住宅小区、庭院(以下统称“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缺失或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加快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进程,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先,采取政策扶持、市场运作、专业管理、梯次推进的方式,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建立规范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促进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持续发展,逐步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为广大居民营造整洁、有序、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一)顶层设计,市场运作。结合各区科学划分主城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网格,兼顾物业规模和区域服务半径,一个网格范围内一般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采取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业主双向选择的方式引进物业管理服务。

(二)协调联动,有序入驻。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基层组织,特别是楼栋长、单元长和庭院党支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层层动员,认真组织,确保物业服务企业顺利入驻;健全考核机制,探索第三方评估,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决定物业服务企业的准入、退出和政府补贴的实施。

(三)政策引领,持续发展。按照先行服务、低标准介入、政府补贴、逐步提升的推进思路,设置补贴门槛,对于物业服务费收缴率和业主满意率达到一定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政府按一定比例予以补贴;坚持正向激励,物业服务费收缴率、收费标准和业主满意率越高,政府的补贴越多,以此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物业管理水平;扶持性补贴,政府补贴只适用于物业服务企业介入初期的起步阶段,随着物业服务费收缴率、收费标准和业主满意率的不断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步入正常良性运营,政府适时终止补贴。 二、任务目标 2 / 7

用三年左右时间,推动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以下简称“主城区三区”)物业管

理缺失或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的1172个老旧小区(其中:丛台区462个,复兴区186个,邯山区524个)实现规范化物业管理全覆盖。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9月27日-9月30日)。

召开动员会,对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区层层发动,加强宣传,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和庭院党支部及楼栋长、单元长的协调作用。

接管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信誉良好。各小区业主委员会也可面向社会考察信誉良好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对于接管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政策支持:一是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政府办公场所物业项目或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项目时优先考虑;二是市城管执法部门免收老旧小区的垃圾中转站转运费。

(二)扶持运营阶段(2017年10月1日-12月31日)。

主城区三区对辖区内老旧小区,以街、路框架或社区为界限划分物业管理网格。原则上,每个物业管理网格的服务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服务区域不超过1平方公里。每个物业管理网格,均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代表居民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引进物业服务企业的申请,上报至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指导街道办事处协调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对接,拟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通过双向选择依法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期限为一年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标准级别愈高,政府补贴标准愈高,补贴期限为3年,从2017年10月份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主城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补贴,补贴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执行一级物业服务标准(按0.3元/㎡·月收费),且物业收费率60%(含)以上的,补贴0.15元/㎡·月;执行二级物业服务标准(按0.4元/㎡·月收 3 / 7

费),且物业收费率60%(含)以上的,补贴0.20元/㎡·月;执行三级物业服务标准

(按0.5元/㎡·月收费),且物业收费率60%(含)以上的;补贴0.25元/㎡·月。 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日常检查和综合考核,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邯郸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综合考核评分细则》(附件2)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水平进行考核。满意率低于65%、收费率低于60%的不予考核。综合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作为第二年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依据;低于6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企业。

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加快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和诚信档案,实行“黑名单”制度。同时,对居民缴纳物业服务费也要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定期在小区公示物业服务费缴纳情况。

(三)全面提升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通过政府补贴扶持和严格的测评与准入、退出机制,促进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覆盖面的不断扩展和管理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四)完全市场化独立运营阶段(2020年1月1日以后)。

2020年1月1日以后,物业管理要覆盖主城区所有老旧小区,并实现完全市场化独立运营。2020年1月1日以后,政府不再补贴。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成立市主城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牵总协调推进此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工作调度及协调督导主城区三区开展好相关宣传动员和物业服务企业选择入驻等工作。主城区三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督促辖区街道、社区做好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和扶持配合等工作。

(二)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动员广 4 / 7

大居民积极参与老旧小区物业规范化管理推进工作;及时报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努力

营造浓厚氛围,促进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普及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明确责任,合力推进。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是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牵总协调主城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全面实施。主城区三区政府是具体实施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协调辖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组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促进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四)强化调度,加强督导。主城区三区政府和各责任单位要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制度和定期检查调度制度,及时掌握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进度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市城管委会同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要加强对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反馈情况,由市领导小组约谈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并视情况提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问责。

附件:1.市主城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主城区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3.主城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综合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1

市主城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跃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永昌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兆社 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局长 成 员:宋进民 市财政局局长 5 / 7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邯政办字[2017]133号【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9.25【实施日期】2017.09.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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